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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法徽映照土家苗寨

2012-11-05 15:23: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唯一的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恩施市是恩施州所辖的县级市,也是州首府所在地。恩施市地处高山洼地,四周峰峦耸峙,交通不便。近年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相继推进,为恩施市的发展注入活力,也对法院司法为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市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恩施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峰的一番话掷地有声。

  大山深处有天平,恩施市法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581件,结案15866件,与前三年相比同比上升39.9%和43%,结案率为96%,涉诉标的总额2.49亿元。年均办案5288件,年办案数量占恩施州8个基层法院办案总数的30%。

  风清气正 消除监督盲区

  记者走进恩施市法院办公大楼,一副“执国法彰法威当扬正气公天下、为人民顺民意须蕴清风在心头”的对联映入眼帘,这是恩施市法院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基层法院内部的监督以自上而下为主,从院领导到院内设机构各负责人再到一线法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恩施市法院领导班子则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主动打破盲区,接受院内法官和当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记者看到,在该院办公大楼楼梯口,挂着一张“领导去向告知牌”,牌子左侧列明院党组成员名单,中间标明职务,右边注明去向。去向包括5种状态:上班、下乡、开会、学习、出差。“有了这个领导去向告知牌,领导去哪里一目了然,方便来访群众和干警监督院领导”。

  恩施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还按照“守规矩、尽职责、敢负责、求实效”的要求,认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解决法院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全院上下营造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

  今年,恩施市法院在“治庸问责”活动中,落实“执法问责六条规定”,规范工作纪律、车辆入库、庭审规范、接待态度等情况,确保全院上下做到能力不庸、做事不懒、队伍不散、原则不软。

  为了抓好廉政建设,恩施市法院三年来共召开56次全院干警大会,真正做到逢会必讲廉政。先后5次组织干警参观警示基地接受洗礼,13次观看廉政影片接受教育,每年签署廉政责任状绷紧心弦,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自1985年以来,该院没有出现一起因干警违法违纪被纪检部门“双规”、被检察机关指控、被审判机关判处刑罚的事件,维护了法律权威,赢得了人民信赖。

  部门联动 弥补审执短板

  2006年1月,华新水泥恩施公司与华维公司签订维修协议书,将其机械设备维修等工程发包给华维公司,同年7月,华维公司聘请鲁某为钳工。2007年10月15日,正在修理破碎机的鲁某被断裂的滑轮链条击伤双眼,花去医药费9.7万余元。鲁某在这次工伤后双目失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经济上陷入困境。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判决华维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伤残补贴金等共计50万余元。华维公司提出上诉,恩施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鲁某向恩施市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华维公司已不在恩施开展业务,其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黄石,于是委托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黄石港区法院执行了华维公司在华新水泥恩施公司的工程8.4万余元,扣除了执行费7474元,余款7.7万余元汇至恩施市法院,并交给鲁某。而鲁某因执行款项不足,情绪激动,多次缠访闹访讨要说法。

  2011年10月22日,恩施市委政法委与街道办事处、恩施市法院一起赴黄石港协调,调查发现,华维公司又另行注册了金量公司与黄石华新水泥公司开展业务,法人代表张某拒不见面。在黄石港法院的协调下,张某凑了2万元。回到恩施后,恩施市委政法委、办事处立即与华新水泥恩施公司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垫付标的款,以解决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最后,华新公司同意垫付40余万元,并迅速划账到位。

  10月29日,恩施市委政法委与办事处、恩施市法院一起将40余万元的支票送到鲁某家中。鲁某一家不好意思地说,他们知道案件不在恩施,采取过激措施情非得已,但没想到政法委、法院如此重视,亲赴黄石,还积极协调,这么快就一分不少地到位了,一家人再三表示歉意,并感谢党委政府执政为民,感谢法院司法为民。

  为了拓展审执空间,恩施市法院积极探索能动司法,巧借外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从而弥补审执中的“短板”,确保法院真正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助推器”。

  该院成立了劳动争议处理联络室,与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联动,前置化解劳动争议115起,追索劳动报酬320万元。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与市交警大队一道协调处理了89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设立土地管理工作联络室,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121起,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规建房上升的势头。

  服务农家 突破诉讼瓶颈

  “我活了将近70岁,真没见过农民坐在屋里还可以打官司,现在法院的服务真是到家了!”旁听了恩施市法院芭蕉法庭在农户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后,盛坝乡大集场村村民苏光银不无感慨地说。

  受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影响,大山深处的恩施市法院,面临着两个独特的诉讼“瓶颈”:山大人稀,看似近在咫尺的地方,往往一两个小时才能到达,俗话说“看到屋,走到哭”,群众到法庭办事很不方便;恩施市少数民族同胞聚居,民风民俗观念较为浓重,如果对民族风俗缺乏了解和遵循,办案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矛盾。

  面对这两大“瓶颈”,恩施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当事人提供了针对性、特色化的司法服务。

  为切实解决地处偏远、身患疾病的群众到法庭办事不便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恩施市法院让办案人员主动深入一线,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积极打造调解工作新模式。

  法官们背着国徽、手握法槌,走过山间小道、趟过险滩小河,不但把庭开到路边地头或村民家中,审判案件、定分止争,还充分利用庭审间隙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办案过程中,恩施市法院还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条件下,巧妙地将一般的道德原则、普遍的是非标准、善良的民俗习惯以及人情关系的合理因素引入司法审判过程,既有效解决了纠纷,又促进了移风易俗,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尽量用各民族语言与他们交流,尽可能避免使用法言法语,就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了!”芭蕉法庭女庭长韩笑莲告诉记者。

  此外,该院还指导法官在办案中运用村规民约、民俗民谚阐释法理,把生硬的法律条文和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阐释清楚,提高法官运用民俗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比如当事人有红白喜事时不去送传票、离婚案件搬嫁妆时走侧门不走正门等,充分尊重当事人民俗,更有助于平息怨气、化解纠纷。(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张 芳 通讯员 王荣华)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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