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幸民
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强化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要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核心价值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在关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核心价值观与检察文化建设内在关系的实质在于对文化及规律的科学认识。任何文化都是其内在精神价值与外在表现形式的辩证统一,内在精神价值是文化外在表现形式质的规定性,是文化之魂。外在表现形式是文化精神价值的有形载体,是文化之体。文化是“魂”与“体”有机结合,以实现文化精神价值为主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协同促进,构成了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核心价值观是文化中所蕴含的最深层次的精神价值,是文化的精髓,是文化思想性的根本体现,是支配、引领文化发展繁荣的内在根据,是实现文化引领、教育、服务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功能的决定因素。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始终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其实质就是要把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始终,不断增强核心价值观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影响力、传播力、吸引力,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要全面认识和理解核心价值观的完整内容和科学体系。核心价值观是价值观中最基础、最稳定、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是人们基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最高层次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起着引领、统摄、支配作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根本要求。2011年7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六观”、“六个统一”是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新理论成果,其本质和要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六观”、“六个统一”与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检察文化的思想精髓和价值追求,构成了引领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的完整内容与科学体系,指明了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决定着检察文化建设的发展道路。
要把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始终。把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始终,就是要将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六观”、“六个统一”的思想精髓融入和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始终。将“忠诚”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始终,就是要建设以“忠诚”为核心的检察政治文化,打造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忠诚于检察事业的检察职业精神,坚定检察人员政治立场、政治信仰,始终保持检察人员政治品格和政治本色。将“为民”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中,就是要建设以“为民”为根本的检察宗旨文化,打造为民从检、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检察职业精神,坚定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始终保持检察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公正”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当中,就是要建设以“公正”为追求的检察价值文化,着力打造维护公平正义、公正执法的检察职业精神,坚定检察人员公正观念和执法理念,始终保持检察人员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职业追求。将“廉洁”贯穿于检察文化建设当中,就是要建设以“廉洁”为根本的检察品行文化,着力打造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检察职业精神,坚定检察人员廉以立志、廉以律己的廉洁执法观念,始终保持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职业本色。
(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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