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路”带来新“曙光”
———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助力司法幸福指数攀升
初秋新雨过后,阳光直洒落地。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秀榕正拾阶而上,边走边思量着一起保险案件的审理方案。她抬眼望了一下澄静的天空,新雨后阳光似乎给了她启发,“兴许借助‘协调衔接’这一及时雨,同样也会给这个案件带来新的‘曙光’?”她决定马上带着合议庭成员到保险行业协会走一遭。
定了目标,有了方案,她的步伐顿时轻快了起来。
2012年2月开始,福州中院大胆改革,积极实践,“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每日接待”等一系列创新元素被融入到了审判各个重要环节,绘就出一幅福州法院人敢于创新、勇于担当的炽热图景。
繁简分流:审案的速度“快了”
“我庆幸,有速裁!案件步入过山车时速的快车道,7天前提心吊胆,7天后石头落地!”听起来像广告的一番对白,福州某中学基建负责人林老师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却认真地说:“这完全是我的肺腑之言!”林老师极力称赞的“速裁”,指的是福州中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打造的一大特色品牌———民事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
“如果把案件比喻成车辆,把审判流程比喻成车道,案多人少矛盾一突出,开通的车道少,行驶的车辆多,会不会造成堵车啊?”2012年两会期间福州市人大代表李良荣在分组讨论时的一席话,引起了福州中院党组书记许先丛这位有着多年民商事一线审判经验法官的深思。“堵车问题影响幸福指数,案件堵车也会影响到司法幸福指数。”这次的人大会上,许先丛被提名为福州中院新一任院长。他决心在赴任伊始,首先解决好“案件堵车”这一人大代表关心关注的问题。他的思路在会后为期两个月调研的运筹帷幄中渐渐明晰。
“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建立专门的速裁庭,选择精通业务、善于调解的法官,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案件,从大量民事商事案件中剥离出来,进入程序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快审快结的快车道,是福州中院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为方便群众诉讼、缓解审判压力、提高诉讼效率,开出的一剂‘良方’。”许先丛院长如是说。
4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案件速裁合议庭在新形势下应运而生。
速裁合议庭设在立案庭,由一名分管副庭长、3名审判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根据速裁机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上无争议的案件,在立案窗口收案时,就由速裁合议庭进行繁简分流,并按照特有的快速程序进行专业化的审理和裁判,审理周期大幅缩短。
速裁合议庭审判长林薇介绍说:“速裁合议庭成立以来,在人员精减、案件增加,简易更简、专业更专的制度设计下,审判效率大幅提升。”“标的额980多万元的新校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天即予调解”,前文中被林老师连声称赞的案件,就是速裁合议庭优势尽显的成功范本。
诉调对接:法院的案件“少了”
在福州中院“速裁合议庭”的采访中,一组数据着实让记者吃了一惊,“两个星期以来,福州中院竟然没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究其原因,速裁合议庭的林玫法官笑着说:“这是福州中院着力构建的全市大调解格局所显现的正能量,在全市,许多矛盾已经化解在诉前!”
“诉调对接”正是福州中院打造的社会管理创新又一闪亮名片。
“诉调对接是在福州全市基层法院广泛开展的深厚根基上,经福州中院勤耕细作而蓬勃发展。”对诉调对接工作颇有感悟的福州中院民一庭庭长陈锐亲历了2012年4月26日福州中院与22家行业同时签订的8项诉调对接协议,启蒙,发端,成形,订立的全过程。
着眼消费维权纠纷涉及部门多、化解周期长、维权调解缺乏强制性、协议难履行、诉讼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福州中院灵活运用提前介入参与行政调解、委托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确认行政机关的调解协议效力等方式,助力消费者维权的诉调衔接机制,便是8项诉调衔接机制中颇具幅射效应的一项。
“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向消委会或12315投诉,虽然具有简便、快捷等优势,但由于消协没有执法权,因此缺乏强制约束力,一些经营者有恃无恐,致使一些调解调而无果。因为打官司成本太高,许多消费者只能认栽。福州市中院、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共同出台措施,法官每周在某一规定时间到12315上班,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当日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则不必去法院起诉,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陈锐向记者介绍道。在福州中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助推下,消费诉调衔接机制渐入佳境。
在福州,更多的法官提前介入消费纠纷,更多的民众从快速便捷中获益,更好的消费环境加速形成。
据统计,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通过调解衔接机制调解消费者申诉件76件,其中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37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39件,履行率达100%。
常态接访:百姓的心气“顺了”
如果说“繁简分流”、“诉调对接”是2012年福州中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关键词,那么“信访清积”则是一个绝对热词。
面对福州复杂而繁重的涉诉信访清积任务,福州中院吹响“信访清积战”的号角,全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从“接待日”到“日接待”, 福州中院探索院领导接访方式上新的改变和突破,无疑是这场“信访清积战”中最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2年3月12日,福州中院决定改变从2005年起坚持了近7年的院长每月15日定期集体接访的接待日制度,改而推行院领导每天值班接待和预约接访相结合的制度,要求除法定假日外,院领导在接访窗口实行轮流值班的接访。“日接待”中,当班的院领导会指定其分管或协管部门负责人共同接访,协助处理所接访的事宜。
这项举措中,“情理法济”的并举形成了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促使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解决。
在福州中院采访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许多年的信访积案的案件,过去像问号一样,挂在百姓的心坎上,通过‘常态接访’细水长流,在情理法交融中,问号波澜不惊地被磨合成了圆满的句号。”
“常态接访”是一张民心牌,接了地气、精准发力,得到了民众用几组漂亮数字作出的回应:“常态接访”以来,福州中院领导共值班接访群众1662人涉及案件1206件,较去年3-7月的接访人数增加了1198人,上升了258.19%;通过预约领导接访332人次,当场法律释明、答复信访人70余件,促使当事人当场签订息诉息访协议的10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