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就近入学 减少交通风险
为推动广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10月31日,广西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解读广西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简称《条例》),解读近日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与任务。
没有客运资质不能当校车使用
针对《条例》中将校车界定为“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的规定,会议作出了进一步解释,明确偶尔一两次接送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车辆,不一定非得是校车;接送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在所讲的校车范畴;没有客运资质的车辆,或7座以下的载客汽车,都不能当校车使用,农用车、货运车、拼装车、拖拉机、三轮车,绝对不允许接送学生;未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不能当作校车来使用。
接送幼儿车辆不纳入范畴
《条例》没有将集体接送幼儿上下学的车辆纳入校车范畴,是考虑到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每天集体乘坐校车,安全风险太大。《条例》规定了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同时将幼儿校车作为特殊情况在“附则”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保障就近入学减少交通风险
会议还解读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区用于指导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五项工作任务,以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是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尽量提高学生乘公交车和客运班车的比例。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努力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安全出行问题。
三是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四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按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校车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要加强校车通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
五是确保过渡期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3年内,广西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接送学生。(记者陈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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