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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律师的旗帜

2012-11-02 08:28: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的诞生是公众追求合法权益的必然,是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呼唤,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历史和实践证明,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用正义、理性和智慧推动着历史的车轮,推动着法治的进程,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律师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也是经济发展的服务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律师身临改革开放的各个领域,为行政、事业、企业、家庭和自然人提供着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现了社会担当,体现了良知守望,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律师行业在市场经济深度发展和自身生存压力的双重影响下,个别律师的执业理念、执业方式、执业手段偏离了法律和道德轨道,对法治精神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有的律师道德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动摇;有的执业纪律缺失,违法违规现象频现;有的执业不讲诚信,欺瞒当事人;有的无视社会责任,不顾大局;有的不接受监管,为谋私利我行我素。少数律师甚至挑词架讼、贿赂法官,成为司法掮客,为社会和群众所不齿。这些问题的存在,轻则影响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重则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众对法治国家的公信力。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拓展、提升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思路、发展路径、发展战略,在实践中探索并形成了“一个战略、一条路子、一个要领、一个形象”的总体思路。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再好的机遇也会丧失,再好的机会也会错过。因此,加强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廉洁政治的有力举措,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目标和责任。

    河南举行全省律师行业“恪守廉洁诚信·严格行业自律”承诺大会,就是要共同携起手来,反对挑词架讼,反对司法掮客,反对金钱至上,反对欺诈服务。这个承诺大会,是我们探索引导社会力量预防腐败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与全社会一道共创廉洁、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拥护开展这项活动,足以证明建设廉洁河南、和谐河南、务实河南已经成为律师界和全社会的共同心声。律师要以这次承诺活动为契机,自觉做廉洁法治社会的倡导者、建设者、维护者、共享者,让“恪守廉洁诚信·严格行业自律”成为所有律师的执业信念和行为准则。

    必须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一直以来的共同理想,更是法律工作者的特殊价值与职业信仰。律师身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更了解公众的所思所想、所忧所患,应该自觉担当起匡扶正义的重任。没有公平正义信念的律师很可能会成为一个以钻法律空子为能事的讼棍;没有追求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律师行业永远不可能得到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当一个律师对公平正义没有信仰的时候,做事就会失去准则、迷失方向、误入歧途。只有把公平正义理念根植于脑、渗透于髓,运行于血液、付诸于实践,才能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必须追求崇高的法治精神。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崇尚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品质。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自觉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也才能谈得上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中原崛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做中国法治建设的脊梁。要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始终忠诚、勤奋和勇敢,时时事事与虚假、不公、邪恶斗争,把公权力和私权利纳入理性的轨道;要始终毕其一生以法律为图腾,以正义为生命,敢于挑战权威、敢于蔑视权贵,决不能为了当事人的非法要求和利益,违背事实和法律,更不能捏造事实,曲解法律。一个律师的气魄源于对法律的尊重,源于敢向一切挑战的勇气。既然选择了律师职业,就应尊重法律,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自己的人格;既然选择了律师职业,就应秉承法律的品格、坚信公平正义,引领更多的人信仰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既然选择了律师职业,就应执著于对法律的信仰、对正义的崇拜、对责任的追求、对事业的坚守,永不退缩、永不放弃。称职的律师为真理不畏强权,为公道敢于抗争,对立法、司法能提出真知灼见;称职的律师必定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不搞蝇营狗苟的糗事、不搞违背良知的损事;称职的律师敬业进取不是为一己私利,而是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根本长远利益而担当道义、奋不顾身。这是法治精神所赋予的!

    必须坚守诚实信用的职业品行。诚信是律师的旗帜、形象,是律师行业发展的灵魂,是律师职业品德、专业水准、人格魅力等综合素质的外在显现,事关律师的执业和服务形象,事关律师行业的公信和声誉,是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的基石。诚信是一种精神,是一个行业必须始终恪守的基本准则,需要我们去孜孜遵循和追求。诚信既是律师的无字招牌和无形广告,也是律师用良知铸成的风向标。一个没有良好声誉、没有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只求索取不讲奉献的行业,一定是一个没有希望和前途、没有生机和活力的行业。全体律师人都应当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准确的站位,重新审视现在、冷静思考未来,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为律师事业的未来尽职尽责。以诚信为本,就不能利用当事人不懂法、不懂行规,耍花样接案子;就不能吹嘘无所不能、无坚不摧、无人能比,取得当事人信任;就不能编造谎言、编造证据、编造名气,糊弄当事人;就不能漫天要价、变相收费或高标准收费、低质量服务。

    必须遵循严格自律的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律师的生命,律师的职业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道德规范、纪律约束。律师首先是以法律为师,然后以法律为人师的人。以法律为师,就必须秉承师尊的品行——神圣、尊严、正义;以法律为人师,就必须达到为人师表的境界——道德、责任、良知。现在律师界有种一味商业化、一味追求金钱的不良趋向,甚至屡屡游走于违规操作的边缘,亵渎法律的尊严。一位名律师曾说过这样的名言:“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一种尽可能方便而又甘冒任何风险的挣钱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腐蚀司法机关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人性的光辉;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营私、拉拉扯扯,决不见利忘义、徇私舞弊;真正的律师,就像一团火焰,从点燃到熄灭,持续发光、发热,义无反顾,舍我惠众。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还必须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必须牢记使命责任,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成为“法律之师”、“道德之师”。我们知道,律师行业在市场充满竞争的今天,压力来自于社会各个方面,自身收入的压力、当事人过分要求的压力、人情世故的压力等等,但是,各种外在的压力都不应成为放弃职业操守、放弃追求公平正义的理由。

    当前我们正处于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时代,中原经济区建设如火如荼,依法治国征程任重道远。广大律师要以更加开阔的眼界、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扬帆远航,破浪前进,真正让党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信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 尹晋华 系河南省委常委 省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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