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是江西省唯一的特大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南昌实施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有利于昂起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引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有利于发挥南昌要素集聚、辐射带动和改革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构建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支点,提升全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对于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坐落于南昌市中心城区的东湖区检察院,其司法管辖范围包括东湖区、红谷滩新区和南昌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办案区域。从红谷滩新区的九龙湖沿赣江顺流而下直至鄱阳湖的沿江经济带可以说是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前沿阵地,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中东湖区已被列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的唯一城区,红谷滩新区已经逐步成为全省的政治、文化、商贸、金融等新中心,因此,在实施这一宏伟发展战略过程中,东湖区检察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必须深思的课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检察院在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服务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有所为”
发展是硬道理,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也是硬道理。检察机关要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应当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大局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立足职能搞好服务,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有更大作为。
1、强化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作为执法办案的重点。一是严肃查办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城建规划等热点领域,以及审批、许可、监管、处罚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为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抢劫、聚众哄抢、破坏国家重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设备的犯罪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南昌跨越发展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今年六月中旬以来,我院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批准逮捕37名犯罪嫌疑人,使河道采砂秩序明显好转。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破坏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突出打击偷税、逃税、骗税,金融诈骗,商业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支持和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
2、积极开展预防,正确适用法律,为打造核心增长极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南昌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的总体部署和主要内容,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制度,按照项目类型、行业和区域分布,投资规模、渠道等实际情况,把投资密集、项目密集的领域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本院制定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实施专项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办法》,始终坚持重大工程项目与“廉政准入”制度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和职务犯罪预警分析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全程监控,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大力推进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将预防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三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咨询,及时发布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促进各项监督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使发展少受挫折、经济少受损失、干部少犯错误。
3、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为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搭建检察服务平台,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本院开设的“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电话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六合一”功能,实行电话、网络、信函、接访等受理方式的“四整合”,积极推进派驻街道(管理处)检察工作室建设,通过职能延伸,切实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定期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广泛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切实解决群众诉求。二是有效钝化社会冲突,防治群体事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集资诈骗、企业破产、劳资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增强敏锐性,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三是全面推行阳光检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经常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及人民群众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联系,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四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关注特殊群体。进一步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注重被害人民事诉求,帮助其妥善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依托成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积极打造“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积极探索“管护帮教基地”建设,扩大帮教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帮教效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平台,及时采集、更新社区矫正信息,完善与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为服务打造核心增长极扫清认识障碍,实现“有所不为”
基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割裂与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这个大局的联系,机械办案、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就会背离时代发展的大局,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要不断强化能动检察的理念和实践,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打造全省核心增长极这个中心和大局。
1、实现“三个转变”,自觉“五个不能为”。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即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克服过去服务工作“来案就办、有事就理”、停留在做好日常检察工作层面的做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关系,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由单纯就案办案向延伸职能、化解矛盾转变,办案不忘发展,办案促进和谐,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延伸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个层次的办案目标;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注意转变办案方式,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不能为,背离职责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不能为,影响企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的措施不能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不能为。
2、坚持“五条办案原则”,把握“五个界限”,强调“五个不轻易”,做到“六个严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五条办案原则;准确把握“五个界限”,即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故意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行贿受贿与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正确区分轻罪与重罪、偶犯与惯犯的界限,正确区分举报与诬告的界限;强调“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帐户,不轻易查封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在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过程中,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要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要依法决定不起诉;要坚持对不捕不诉案件实行释法说理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对主观恶性不深、危害后果不严重、取得被害方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影响打造核心增长极战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要切实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尤其是对那些新型的、法律界限不确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今年下半年以来,本院对百余件虚报注册资本案件,认真审查,依法妥善处置,对那些只要不是注册空壳公司,不是专门从事中介的公司,不是注册后长时间不经营不纳税的公司,均考虑暂缓起诉或作不起诉处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减少社会对抗。
三、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干警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能力和水平
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全体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过程中,必须要有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官队伍作为保障。一是要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继续实行主要工作项目责任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中层骨干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创先争优意识,在全院努力营造“思发展、议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全国首批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新起点,全面加强理念文化、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和谐文化、学习文化等建设,不断加大检察文化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的凝聚、导向和引领功能,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促进基层院建设科学发展。三是要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要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勇于实践、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专业能力的培养,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和企业管理等内容纳入岗位培训的内容,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高素质、复合型检察人才;要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培训,积极探索快速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机制,提高诉讼效率,努力培养办理新型案件、处理专业问题的人才;对成绩突出的年轻干警,要敢于提拔、善于重用。四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郭云水 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