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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2011年学生资助发展概况

2012-11-01 15:50: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日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福建省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确保了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或辍学,推动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一、健全资助体系

    2007-2011年,福建省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强度最大、资助范围最广、财政投入最多的制度设计,是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制度安排。

    (一)高等教育阶段:

    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分别补助4000元和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以上比例资金用于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5.实施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资助。

    6.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1)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补偿代偿标准上限6000 元。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象扩大到在校生。

    (2)2011年起,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资助上限分别为6000元和3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符合条件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

    2.实施免除学费制度。从2011年秋季起,对符合条件全日制在校生全部免收学费。

    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分别为2500元和12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四)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学生实行“四免一补”:免学杂费、免簿籍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500元,其中:低保家庭寄宿小学生补助1000元、初中学生补助1250元。

    2.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推行营养改善计划。

    (五)学前教育阶段:2011年春季起,一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施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对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予以补助,按在园幼儿数每生每年补助100元。

    (六)其他资助政策

    1.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每生1500元。

    2.少数民族教育:对在民族中学和民族班就读的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除享受相应教育阶段所有资助政策外,另实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制度。初中生每生每年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

    二、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率先建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2011年将助学政策延伸到学前教育,比全国要求提早半年。同时逐步实施免费中职教育,在全国率先将中职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中职一年级所有学生(含非全日制)。二是实施网络公示制度。在管理模式上实行“网络公示,阳光运行”,通过福建省学生资助网站上的网络公示平台,广大学生、家长随时查看受助情况、资金发放等,确保资助工作公开、透明。三是创新资金发放模式。在全省中职学校推行助学金“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中职助学金管理,确保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幼儿保教费补助资金全省统一采用“补助券”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实施贷款双轨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学互补、双轨运行”模式,探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贷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五是创新资助宣传文化建设。强化资助育人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提升资助政策、成效的宣传效果,2012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以“励志校园、感动海西”为主题的大型学生资助公益宣传活动,联合部门之多、宣传覆盖范围之广、动员参与人员之众、宣传持续时间之长,前所未有。通过活动树立了10位励志先锋人物,并将学习励志楷模贯穿于资助工作始终、贯穿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始终、贯穿于道德实践始终。用励志楷模精神,激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建功立业。

    三、促进教育公平

    2007年至2011年,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资助规模逐年扩大,资助金额逐年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一)资助人数与金额数倍增长。2007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资助学生3496.3万人次,累计资助总金额145.59亿元。资助学生由2006年的17.48万人次迅速增长至2011年的605.1万人次,增长33.62倍。资助金额由2006年的7.04亿元迅速增长至2011年的38.48亿元,增长4.47倍。

    (二)政府投入占主体。2007年至2011年,财政投入资助资金133.24亿元,占五年全省累计资助总金额145.59亿元的91.51%。财政资金中,省级以上财政104.78亿元,占财政资金比例78.64%;省级以下财政28.46亿元,占比21.36%。

    财政投入资助资金由2006年的6.43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34.98亿元,增长4.44倍。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增长3.44倍,省以下财政投入增长8.33倍。

    近五年财政投入资金占资助总金额的比例均在90%以上。其中,省级以上财政占比71.96%,省以下财政占19.55%。

    此外,2007年至2011年,财政共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经费1.24亿元;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补资金0.77亿元,用于鼓励和支持我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三)学校社会资助资金呈增长趋势。2007年至2011年,学校和社会等其他资金12.35亿元,占五年全省累计资助总金额的8.48%,是资助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他资金由2006年的0.61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3.5亿元,增长4.73倍。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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