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作相应的修正,这些都要求我们检察官不断学习,不然就会出错。”作为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多年来产生的首位全国十佳公诉人,今年才三十出头的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公诉二科检察官周旭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要把工作干好,学习必须永无止境。”
2007年,周旭接手了一件非法传销案件。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组织人员推广“Q金卡”会员业务,个人或者单位缴纳6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就可以在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时获得提成、返利。短短半年的时间,李某便发展了会员8000多名、服务站500多家,收取会员费7000余万元。落网后,李某坚称自己创办的是一种“数字化循环经济”,属于新兴的物联网。
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困难,周旭此前并未接触过传销类案件,对新兴的物联网也缺乏了解。为此,他查阅相关书籍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类似案例,认真咨询专业人士,准确把握传销的本质特征。在庭审阶段,周旭针对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运用大量的法律条文和缜密的法理推证一一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最终,审判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0万元。
周旭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全局观念和服务理念。2005年8月,周旭在反贪局侦查二科工作,他们办理了某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工程师王某挪用公司资金炒股案。由于亏空数额巨大,王某随时有潜逃的可能。初出茅庐的周旭仅用20分钟就突破了王某的心理防线,不仅让他如实供述了挪用公司200多万元资金炒股的犯罪事实,还检举了同事江某同样的犯罪行为。
王、江两人一共挪用了公司资金700万元用于炒股,必须争分夺秒固定证据。为最大程度降低办案对该证券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周旭一班人在傍晚18点后到营业部调取数据固定证据。在得知证券公司总部派来的电脑工程师要在晚上23点才能赶到深圳交接工作时,周旭和他的同事们耐心等待,直到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后,才把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
谈及自己成长为优秀检察官的秘笈,周旭认为,除了自己一直在不断地坚持学习外,还与该院一直倡导的全员培训、终身学习的人才培养机制分不开。对于在某一岗位上业务娴熟的干警,院里鼓励他们异岗培训,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周旭入院工作的前三年从事反贪侦查,后五年从事公诉。反贪侦查和公诉的办案思维不同,各有各的特点,相得益彰,使得他很快脱颖而出,迅速成长起来。(作者:张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