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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致力打造法援新品牌

2012-11-01 10:44: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广州市司法局、海珠区政府在海珠区好信广场联合举办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

    

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左三)到广州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

    

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左三)在市法援处接待大厅与申请人交谈。

    自1995年设立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围绕中心,服务民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致力打造法律援助新品牌,形成了具有广州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17年来,广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各类法援案件65639件,提供义务咨询336875人次,追回赔偿、欠薪数以亿计,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夯实基础,提供3个重要保障

    广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3个重要保障。

    一是物质保障,即机构和经费保障。从1997年起,广州市司法局着手构建广州法援网络。同年年3月,建立了第1个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9月,建立了第1个社团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处。截至2004年3月,广州市在12个区(县级市)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5个主要社会团体先后建立了法律援助处。至此,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大致形成。成立初期,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不足部分依靠市司法局筹划和律师行业的赞助。

    二是人才保障,即组建专业素质过硬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数达65人,实有人数70人,其中具备律师资格的有35人。广州市司法局向社会择优招募了314名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者及两支法援志愿者团队,建立了有314名律师的点援律师库,形成了一支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较高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此外,还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物权、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行政诉讼8大类案件的专家律师团。

    三是制度保障。一是建章立制求规范。建立健全办理法援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处置群体性案件机制等20余项实操性很强的规章制度;二是注重建章立法。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是广州市政府首次进行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立法。该办法通过28个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规定了有关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宣传普及、受理范围、便民举措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不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保证了经济困难标准的合理性和灵活性;三是建章立制保质量。对接电接访、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跟踪管理建立了规范制度,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听庭、督办责任制、限期办结以及案件评查回访制度、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等。

    大胆创新,率先推行”点援制    

    “全国首创“点援制”。广州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推行“点援制”,即根据律师的专长建立点援律师库,设立法律援助专管员,每人分专业定点联系点援律师,掌握其办案专长和特点,然后根据受援人意见、案件特点,直接将案件指派到律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还针对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多、专业要求高的特点,分别确定了几家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医疗纠纷和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单位。

    2007年,为配合“点援制”,广州市法援处开发了《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CMS》,实现了案件从“登记——分派——指派——跟踪——监督——评核——结算——归档”全过程信息化处理。此外,还开发了“广州法援在线”软件,供来访群众在触摸屏电脑上浏览、查询、选择点援律师。CMS系统经过5年多的运行,已日趋完善,成为广州法援工作的一大特色。

    创新服务方式。一是上门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今年4月,广州市法援处接到钟某打来的电话。原来,钟某于2009年11月在工作中受伤,经白云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工伤二级,护理等级三级。虽然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作保险,医药费、伤残补助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钟某认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数额偏低,要求补足。鉴于钟某家在从化市良口镇流溪河林场谷星村,地处偏僻,且身有残疾,行动不便,广州法援处便派工作人员冒雨上门为钟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二是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基层法庭,完善法律援助与审判活动有效衔接机制。广州市司法局与白云区司法局合作,在白云区法院第一中心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援处工作人员和社会律师在法庭立案大厅值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

    三是法律援助进高校。与广东商学院、广州大学等高校法学院“联姻”,合作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整合了法学院法律援助资源,增强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同时,为高校师生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机会和平台,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融合。2011年11月,广州市法援处与广州大学合作办理了黄某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件是广州市的首宗海事法援案。

    四是创新推出法律援助“专家门诊”。今年5月,广州市司法局计划每月安排两个半天,请法律专家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活动提前在广州市司法局网站、有关媒体和临街一楼服务大厅的LED屏幕进行预告,需要咨询的群众可以提前打电话进行“挂号”预约登记。目前,已经聘请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损害纠纷、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领域的23名资深法律专家,同时作为广州法律援助的智囊团,为广州市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把脉会诊”。

    五是设立劳教场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广州市司法局在广州市东坑劳教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劳教学员合法权益,协助劳教场所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场所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此举还将逐步在全市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加以推广。

    六是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盲人发放全国首创的《广州市法律援助指南(盲文版)》,帮助盲人克服视觉障碍,为其了解法律援助提供方便。建立了法律援助宣传长效机制和信息员队伍,制作法援宣传片及画册年刊,编印《广州法援工作信息》和《广州法援》杂志发放到相关部门和19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厂企、进乡村、进扶贫点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关注度和影响力。

    以人为本,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打造半小时法援圈。广州市司法局不断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向基层延伸,依托街镇司法所、工、青、妇、老、残、军队、高校等单位设立了20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委、居委、企业、劳动力市场设立了1150家法律援助联络点,招募了法律援助联络员530名,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4级法律援助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就近维权。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2011年6月1日,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广州市201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确定,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越秀等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均高于广东省公布的最低标准844元以下。

    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出台《关于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六类案件法律咨询的通知》,规定对农民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及群体性纠纷等6类案件免予经济审查,律师事务所为农民工提供上述6类案件的免费法律咨询。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一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中引入法律援助。广州市司法局与广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刑事指定辩护案件,承办律师在担任受援人、辩护人的同时,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且无需再进行经济审查,简化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倡导刑事赔偿调解前置程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三是建立协作单位联络员制度。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民政、检察院、法院等10余个相关部门建立了协作单位联络员制度,由各协作单位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协作工作的落实;四是建立异地协作机制。广州市与60余个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共办理了47宗异地协作案件。

    发挥作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

    广州法援人在外来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专项维权中,办理了一大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例如,海珠区2000余名家谊员工追讨欠薪案;珺龙鱼老年人被诈骗案;123块“烂尾楼”案;“齐二假药案”;“散装米酒中毒案”;“胜业”烂尾工地涉及几百户居民拆迁案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重点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08年,广州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直通车”活动,推出10项便民措施。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达14396件,案件量实现历史性突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农民工开通了绿色通道,将原“省条例”规定的13个工作日缩短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农民工法援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工作。探索推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前置程序,依托街(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和最高的效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群体性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受理案件工作流程,群体性案件半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受理和指派工作。

    法律援助为外国人说话。近年来,外国人刑事案件在广州日益增多,由于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很多外籍人士并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影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广州市司法局探索建立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积极为外国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建立援助案件“点援制”、健全法律援助律师数据库、提供聘请“小语种”翻译陪同律师会见被告、翻译费用纳入法援专项经费等方式,切实维护了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少数民族工作涉及政策性强、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差异大和语言交流难等实际情况,广州市司法局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了4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遴选出少数民族律师70余人,发展了20名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员,无偿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刑事辩护,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广州市法援人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承办了一大批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先后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机构、标兵单位、示范窗口、三八红旗集体,全国老年、青少年、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巾帼文明岗、广州市先进集体等二十几个荣誉称号。2008年,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设立以高票入选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十大法治事件”;2011年,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荣列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双十佳”候选单位。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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