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30日召开的全市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上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院和工程项目预防单位,进一步规范专项预防工作。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要求,要加强预防监督,确保干部优秀、工程优质、资金安全。
按照《南京市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作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工作及提供出国出境、旅游等。若违反条款,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