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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

2012-10-30 15:44: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周振煊

    随着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公众环境诉求的矛盾日益显现,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能妥善地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一是片面强调监管而忽视服务。一些环保部门过于突出其监管职能,对待企业居高临下,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官僚主义严重。监管中只盯着企业的过失,不考虑如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甚至出现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行为,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不升反降。

    二是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监管。一些环保部门打着“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旗号,降低审批标准,庇护违法排污,甚至暗地为高污染企业造假、掩护、通风报信,致使违法排污行为增多。这样的“服务”虽然给当地经济带来暂时的收益,却付出了高昂的环境代价,影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是既不严格监管也不积极服务。部分环保部门面对新形势,缩手缩脚,无所作为。对企业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在执法监管方面思想松懈、措施软化,以致造成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建不符、污染物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面对这些现象,我们既要加强监管,又要搞好服务,必须妥善处理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扶持企业发展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关系。环保部门要善于区分落后产能和优质微小企业,必须清楚淘汰落后产能不等同于直接淘汰小企业。浙江有不少知名企业都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起来的。对于低排放、低能耗、高产出的优质企业,即使再小也应积极主动地提供信息和指导,扶持它们升级改造、做大做强。但对于环境安全隐患极大的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即使再大也应毫不手软地予以整治和淘汰。

    二是服务浙商回归和严格环境准入的关系。我省当前正在大力推进浙商回归工程。对回归的浙商既要主动服务、热情相迎,又要把握原则、认真把关。对优质项目要全面介入、全程跟踪、全力服务,对落后产能要严加监管、敢于喊停、勇于抵制,实实在在地为回归的优质项目提供环境资源,留足环境容量。

    三是服务经济大发展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关系。环保部门必须围绕中心,紧扣主题,全力以赴地为浙江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服务。也要始终忠实履行环境管理职责,避免服务错位、监管缺位,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把保护环境与稳增长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真正统一起来。

    环保干部队伍是开展监管与服务的主体,要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关键在于抓好环保干部队伍建设。

    端正思想认识,扫清思想障碍。要妥善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首先要正确认识两者的辩证关系,树立起“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监管中体现良好服务”的理念。严格监管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是为了进一步监管到位。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实现转型升级、确保环境安全;只有积极服务,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走生态环保发展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堵住污染源头、腾出环境空间。

    提升能力素质,奠定工作基础。无论开展监管或服务必须以过硬的业务能力为支撑。我们要围绕“妥善处理监管与服务”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广大环保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技能,以求在具体工作中能处理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并善于灵活运用这两种手段推动工作开展。

    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要妥善处理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必须大力开展作风建设。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好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等载体,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牢把握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积极倡导立说立行、速决速行、雷厉风行的作风。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环保干部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推进环保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工作下延,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改进监管服务态度,提高监管服务质量。

    (作者: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