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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创新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

2012-10-26 11:26: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职务犯罪是极难查处的犯罪,一直以来存在着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客观原因,同时也反映出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长期以来既不重视,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创新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可有效拓展案源,充分挖掘案件线索所包含的信息,有利于选取最佳时机、途径、切入点对职务犯罪展开调查,从而有效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的效率和质量。

    一、现有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及不足

    实践中现行线索管理模式存在局限性,线索管理利用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实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表现为:

    (一)线索流转衔接不统一。由于举报中心、自侦部门对线索流转、衔接模式呈多层面、多样化状态,再加上实践中自侦部门对部分案中线索、其他部门移送线索不及时归口至举报中心登记,导致两个部门在分流、审查、管理举报线索工作上不能做到有效衔接,从而影响到线索分析甄别和利用。

    (二)线索信息资源分散化。举报、自侦部门以职能范围划分各自占有线索信息资料,没有实行资源共享机制。这种职能分离、“各自为政”的格局,一方面使举报中心受理的线索信息常处于备存不用的状态,而对线索分流后的实际状况又不甚了解,致后续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使自侦部门对举报线索信息亦不能做到实时了解;均给综合研判线索,指导办案、拓展和统筹线索等工作带来了难度。

    (三)线索管理运作不规范。因受部门业务局限现有机制没有理顺及操作人员个体素质等种种原因的制约,致使举报中心掌握线索反馈情况、开展催交办等管理职能在实践中没能得到切实有效地发挥。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定期开展的线索清理工作也重在了解线索下落而非重新评估线索,对存档备查线索一般也不再进行二次审查等,导致这些举报管理制约机制在促进线索合理、规范、有效使用方面未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四)线索利用未实现最大化。由于执行线索分流与查处分离的管理模式,在线索审查分流中,举报中心对是否存在职务犯罪问题的敏锐性及判断分析能力难以等同于自侦部门,分流过程中难免会使一些有价值的线索资源流失。而自侦部门也没有专设机构、专门组织力量就这些举报线索进行归纳、整理和提炼,尤其是对存查和不立案线索进行再次筛选利用等,致使一些重要线索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利用,造成线索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能引发举报人因误认为检察机关不认真查办而持续举报,甚至走上缠访缠诉等不理性的非正常信访途径。

    二、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线索价值与查办效果。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有助于市院全面了解、有效掌握全市职务犯罪线索运作状态,动态跟踪线索处理进展情况,充分挖掘线索可查资源,加强对线索查办、督办、催办、提办等工作,不断提高线索成案率和办案质量。

    (二)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办案重心与工作力度。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有利于集中、统筹分配线索与办案资源,实现办案部门资源共享。通过定期分析、研判线索情况,抓住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主要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查案工作的思路与方向,有效部署、指挥并推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三)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线索规范管理与顺利运作。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监控、评估、清理缓查和存查线索的工作就能落到实处,使线索管理制约工作在提高线索再次利用价值、防止线索被长期积留而导致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实际功效,以此避免或减少原分散管理模式多停留于形式、监督效果不明显等弊端。

    (四)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的积累与信息库的建立。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就有条件把深化举报、专项调研、案中发现、部门移送、媒体搜索、有赏获取等途径获得的线索及侦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变零碎信息为完整信息,变单一信息为多元信息,变点状信息为块状信息,把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真正用于检察实务。

    三、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的基本职能和运行方式

    线索是案件的基础,加强对线索的分析利用,就从源头上保证了办案工作的持续发展。为此,有必要将举报中心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职能,与自侦部门的线索利用、业务指导职能整合,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对线索信息、管理人员、技术设施等资源进行重组,实现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以切实增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主动性。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应当汇集检察机关管辖的所有举报线索,专司整理、更新、分析、研判、监督利用线索之职。具体而言,新的职务犯罪信息研判机制应当具备以下四项内容:

    (一)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判中心”。改变以往侦查人员单独对职务犯罪线索分析评估机制,设立由控申、侦监、公诉、自侦业务骨干和专职检委会委员组成的独立于自侦部门之外的“职务犯罪线索研判中心” 统一管理、分析管辖内的所有职务犯罪线索,重点强化分析涉案人员个人因素,家庭影响,职权的性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有效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自身案件办理的能力和力量、证据调取的难易程度、办案时机等因素,对是否能够立案侦查,顺利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提出意见。同时对案件线索进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估,向本院自侦部门提供常规性或有特殊要求(某个行业系统)的线索情况报告,以及线索如何有效利用的对策意见。

    (二)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备案三核”制度。对举报、自行收集、其他单位转来、案中发现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审核、职务犯罪线索研讨会议审核、归口自侦部门复核制度。合力推测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事实进行,提高线索利用价值、防止线索被长期积留导难以发挥实际功效的情况,避免或减少原分散化模式管理多停留于形式、监督效果不明显的弊端,真正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处理。

    (三)加强对线索查处的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线索研判中心应对分流移送到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线索实时开展催办,接受线索运用的意见反馈,及时调整查办工作思路。有效掌握职务犯罪线索的运行状态,动态跟进职务犯罪线索的处理进度。使线索的利用和深度开发成为一项常态工作,扎实推进案件线索查办工作。

    (四)加强职务犯罪信息资源的积累与信息库的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研讨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全方位的更新犯罪信息。依托层次分明的信息情报,把深化举报、专项调研、案中发现、部门移送、媒体搜索等途径获得的线索及侦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变零碎信息为完整信息,变单一信息为多元信息,变点状信息为块状信息,清理缓查和存查的职务犯罪线索,提高线索再次利用价值,把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真正用于检察实务。

    创新职务犯罪线索研判机制可将职务犯罪线索的分析、利用、拓展、查办相结合,形成职务犯罪线索分析研判、运用的一体化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线索需求高利用率低的现象,必将推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长效发展。

    (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贡建民)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