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前正式发布的《北京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共有38134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9.9%。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00元;农村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最高标准是家庭年人均6000元,最低标准是家庭年人均4080元。城乡低保老年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救助待遇。
报告显示,城乡低保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住院全年累计救助总额分别为2000元、3万元。罹患恶性肿瘤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提高到8万元。
此外,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个采暖季可享受400元救助。(记者 王斌 实习生 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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