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全民教育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我国的教育事业也正遇到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然而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还不规范的情况下,一直被人们视为“一方净土”的教育行业,在寻求各自发展的过程中, 也受到社会上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不断渗透和冲击,教育系统已不再是人人向往的超凡脱谷的圣地,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给教育的改革、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极大的阻力。为此,我们对近期查办的几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以期找出特点和成因,提出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通过调查和对案件的分析,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犯罪突出。二是年龄偏大,案值小但作案次数多。三是“窝案”,“串案”犯罪多。四是作案环节多,手段隐蔽。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大多集中发生在以下几个环节:基建部门发包、结算环节;教学设备、物品采购环节;后勤保障、经营部门承包环节;辅导资料印刷、代理发行环节;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环节等。作案的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有的少支多报或虚开发票,从中贪污;有的把应入帐的收入、利润不入帐,私设小金库,形成大量的帐外帐资金,个人侵吞或多人私分;有的同一费用重复报销,从中贪污;有的利用大宗采购的职务之便,捞取回扣、好处费;有的利用工程建设发包、结算之机大肆受贿;有的利用人事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在教育系统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业务建设、轻政治教育的现象。政治学习流于形式,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放松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以至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思想变质,心理失衡,铤而走险。
2、管理松懈,有章不循、执规不严。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经费相对比较充裕,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和漏洞,一些监督措施和制度末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导致一些领导或实权派人物乘机中饱私囊。如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仍是“一支笔”当家、“一人说了算”;有的总帐现金一人管,有的身兼总务和会计两职;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有的多年不审计;有的单位通过办补习班、计划外招生等,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违纪违规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用于吃喝玩乐的,有的将“小金库”资金任意支取用于私分等。
3、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校长负责制”自主空间大。在这一体制下,校长具有较大的人权、财权、物权。但是有少数校长自身素质不高,将“校长负责制”作为谋利的工具。有的在基建工程、大宗采购、人事调配等热点问题上“亲自把关”,个人说了算,大搞暗箱操作;有的与副职或财会人员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套取公款进行侵占或私分。二是监督制约不力。很多单位都存在监督制约不力的现象,一些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不注意了解,以信任代替监督,很难做到监督到位和到位监督;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原则性、战斗性,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教职工即使有怀疑也难以进行监督。三是自身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流程简单,校务缺少公开,民主理财不透明,基本上没有什么监督制约可言,给职务犯罪留有空间。
三、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走上职务犯罪道路是其政治素质低下和思想堕落的结果。因此,要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应从解决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思想问题入手,培养其牢固的廉洁自律意识,自觉保持和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自觉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增强同各种腐朽思想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条文,剖析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法制观念。在抓好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还应注重个别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的教育,把他们的追求引向正确方向,确立具有符合时代精神和特征的社会心理和风尚,为人师表,摒弃各种腐朽的价值观念,使之获得健康、稳定的精神动力,以预防和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2、建章立制,加强督查,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内的实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校务公开制度,以防止公权私用和权力滥用现象发生;建立健全经费集中管理制度或结算中心制度,对中小学的经费可以在县(区)集中管理,大专院校可建立经费结算中心,不断强化对预算、审核、记帐、报销等环节的监督;不断完善和加强对经营部门的管理制度,对经营部门的经营和赢利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审计,防止以经营为晃子,从事其它非法活动,防止以经营为借口,侵吞和私分国家财物;坚持党委(支部)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正确的决策;坚持校长和第一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实行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投标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推行预算外与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对外来渠道资金进行阳光操作,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
在教育系统内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工作流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群众监督、单位党政自身监督的监督制约体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教育系统各级机构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相连的自我监督机制,把上下级监督、业务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避免个人专权。二是要注重监督机制的建设。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形成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硬性措施。三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所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调整或改进监督措施,使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成为克制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3、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惩防并举是预防和减少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担负着教育人、培养人的重大历史重任,他们为培养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打击犯罪并不是目的,它仅仅是遏制犯罪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将各类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发挥打击犯罪的固有的预防作用。一是检察机关要坚持预防工作与查办案件同步进行,认真贯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二是结合查办案件,对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建立一个慎重授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制度,从各个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保定市新市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