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欧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项目专家组到南京中院考察试点工作。 丁强 摄
经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攀升。近几年,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法院受案数逐年增长,2011年,全市法院受案数为13万多件,是10年前的2倍多,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
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南京中院及所属的鼓楼法院、溧水法院对“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课题进行研究、试点、推广。该课题是欧盟、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与中国合作研究的“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司法公正”项目的九个子课题之一。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南京法院对如何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并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今年6月,南京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九个课题的代表,在“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的闭幕会上作专题报告,参与编写的《最高法院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工作指南》已正式出版,向全国法院推广。
让简单案件“快”起来
降低个案的司法成本
10月19日,一起借贷纠纷诉到下关法院。被告王某向张某借3万元开店,借条约定一年归还。可约定的时间到了,王某一直拖着不还钱,张某履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该案转到民一庭速裁组。法官电话约诉讼双方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10分钟达成被告一个月内分两次归还原告借款的调解协议。
对争议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由法院速裁组快速解决,这是下关法院创设的经验。下关法院院长史俊告诉记者,下关法院速裁组成立于2007年5月,设在民一庭内,由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速录员共4人组成。5年来,通过不断探索总结,他们形成了一套民事简易案件的审判模式:收案后,速裁组将案件分门别类,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在同一时期开庭,第一个案件审理时,其他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旁听的过程即法律释明的过程;实行“4+1”工作模式,一周四天开庭,一天制作文书;针对案件不同类型,分别制作送达笔录、调解笔录、庭审笔录、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的模板,格式化、文本式的填入。
速裁组成立以来,该组办案时间周期为14.65天,调解撤诉率为73.75%。2011年,速裁组共审结案件1089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46.28%,是其他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的9.72倍,节省了约三分之二的审理周期。
如今,下关的速裁经验已在全市法院“开花”。
在现有司法资源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类别调整资源的使用,降低某些类型案件在个案审理中消耗的时间、人力等司法成本,就可以用既定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案件。这是南京中院总结下关速裁经验得出的启示。
由此,南京中院将之拓展到小额诉讼,鼓楼法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为实现“简案快审”的目标,鼓楼法院对小额诉讼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设置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由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小额诉讼程序,开庭时间弹性化;在诉讼过程中,强化法官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行程序,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网络、递口信等快捷方式送达,也可以表格化诉状或口头的形式起诉;实行一次言词辩论终结诉讼,并由当事人亲自到庭进行言词辩论;在小额诉讼之初放弃上诉,裁判作出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确有异议的,允许当事人进行复议,并根据复议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等。
小额速裁程序灵活便民,提升了审判效率。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件进入小额速裁程序,该案因被告长年在国外而未能开庭。被告回国后忙于各项事务,只有星期天才有时间应诉。在征求诉讼双方意见后,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召集双方于假日到庭协商处理,使该案很快调解结案。鼓楼法院自2010年11月试行小额诉讼程序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2天,案件调撤率为98.4%,案件上诉率仅为0.3%。
使审判资源“活”起来
发挥管理的倍增效应
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困扰溧水法院发展的现实难题。
2008年,溧水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全院法官人均办案仅为92件,而民事审判部门的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19件,民事法官以不到30%的人办理了超过全院60%的案件,而审判岗位的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56件。他们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案多人少的主要症结是内部结构性配置不合理,审判业务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与非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配置失衡,放大了案多人少矛盾。
为此,溧水法院把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着力点放在内部挖潜、优化人员配置上。该院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合理配置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的法官比例,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增加审判部门,减少非审判部门;针对各审判部门之间审判任务“畸轻畸重”的现象,建立“流水分案、合理调控、严格考核”的大民事审判机制,将民事案件在各业务庭之间均衡分流,使各业务部门审判任务基本保持平衡;积极尝试非审判部门法官挂庭办案,鼓励办公室、研究室等非审判部门法官挂职业务庭办案,承担一定数量的审判任务;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以“一审一书”为最低标准,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2011年,该院审判绩效从全市基层法院倒数位置跃居全市第三,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明显缩短,平均审理周期为37.1天,同比下降了18.7%。
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认为,管理出效益,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达到对司法资源作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才能使审判资源“活”起来。因此,合理调配内部审判资源,成为南京法院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是南京法院管理出效益思想的生动实践。他们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核心枢纽作用,将原来分散到各个部门承担的公告管理、执行督促、判后答疑、卷宗流转、司法鉴定、拍卖委托等职能统统纳入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近年来,他们又将工作向前延伸,以人民法庭为依托,合理布局“小窗口、多职能”的诉讼服务站55个,构建诉讼服务“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格局,从而有效提高了司法的效益。
同时,南京法院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审判管理上。全市法院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挥其在审判行为中实施调控、评价、引导的“指挥”功能。
记者看到,不久前,南京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这是南京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审判管理中针对立案、审判、执行环节不够协调配合而专门制定的文件。“诉讼风险告知书中增加保全提示条款,防止债务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转移财产”、“立案中发现存在关联案件情形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审管办或审判庭或执行局”、“对分期履行的调解案件,审判人员要加强履行督促,努力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内容不明确,存在歧义而影响执行的,执行部门应及时与审判部门沟通”……该意见共29条,条条详尽规定了立审执之间的配合。
这样的文件规定已发过多次。在南京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审管办每月一次审管通报已制度化。审管通报不仅通报各单位业务庭的审判绩效,更报告审判运行态势,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为提高审判管理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南京中院不断采取措施,完善流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审判质效评估运行机制,完善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确实发挥好审管办在案件管理中的指挥作用。
把内外力量“合”起来
动员各方有序参与诉讼
不久前,江宁法院向辖区汤山街道6名协助执行员通报了一起债务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因长期在外打工而使该案陷入僵局。通报后不久,一名协助执行员就打电话告之被执行人最近从外地临时回来了,执行法官立即驱车找到被执行人,该起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江宁法院在全区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基层群众代表中选聘了938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群众担任协助执行员,构建了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该协助执行网络在为法院文书送达、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调解协调、释明答疑、执行见证、查找被执行人线索、张贴执行公告等发挥较大,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此外,鼓楼法院在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92个社区、每个社区有一个调解中心;每一栋楼设有一名民调信息员,全区共有2500多名信息员,这样的网络成为法院诉讼调解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帮手”。
类似这样的网络还有很多。南京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各类、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分别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等单位配合,建立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组织与机制,同时加强与司法局、交警、劳动、妇联、消协、工会、街道等组织联合,构建诉调对接的工作网络。
“许多案件的发生一果多因,案情复杂,仅仅依靠司法一方的力量难以案结事了,必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化解机制及合力,才能促成矛盾的有效化解。”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告诉记者。
为使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司法,在市委的领导支持下,南京中院建立完善了诉调对接、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考核激励等多项制度机制,使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得到有效整合。2011年,全市法院通过委托调解、指导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诉前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3155件,占同期新收民事一审诉讼案件数的58.07%,大量矛盾纠纷在纠纷发生地、事故处理地直接得到了解决。(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王 静 李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