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10月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说,五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社会救助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初步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对于保障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立国说,五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开启了传统社会救济向现代社会救助发展的新篇章,实现了“四个新跨越”:一是在体系化上实现了新跨越,社会救助内容从单一生活救助迈向多样化的综合救助,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二是在制度化上实现了新跨越,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随意式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制度设计和救助标准日趋科学、严谨;三是在均等化上实现了新跨越,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使城乡困难群众均享有社会救助;四是在规范化上实现了新跨越,社会救助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经济状况、困难类型等因素,制度更加完善,操作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
7582万低保对象已应保尽保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对象758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6%,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李立国说,在城市低保实现普遍建立的基础上,2007年,中央作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部署,实现了用制度保障全体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历史性突破。为加强规范管理,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完善低保对象资格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1万人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1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4.5万人。
李立国说,国务院及时修订并于2006年公布施行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转型,农村“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这一最困难的群体得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五年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趋于稳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已纳入供养范围,供养条件不断改善,服务管理和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解决数量少、规模小、布局分散等问题,民政部组织实施了“霞光计划”,累计投入中央集中的福彩公益金7.52亿元,带动地方投入77.9亿元,新建、改扩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008所。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3.2万所、床位232.6万张。
孤儿保障制度已经全面建立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我国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市“三无”人员各有保障。
李立国说,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部署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使所有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1年,全国共有孤儿65.4万名,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其中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不低于600元。对其他城市“三无”人员则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一是将分散居住的“三无”人员纳入城市低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这类人员可以全额享受低保金。二是举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为城市“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将80.3万名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不断健全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不断健全,灾民安置及时稳妥。
李立国说,为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国务院加快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机制。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公布施行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省、地、县三级政府全部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了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完善了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了日常减灾和应急救灾的有效结合。全国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建立,目前共设立18个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各省和绝大部分市(地)、县(市)也都设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基本可以保障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第一批物资救助。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2万人次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2007年至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2.7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80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李立国说,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关爱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细化了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救治、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严寒恶劣天气主动救助等具体措施。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明确了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政策措施,同年中央财政开始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88个,床位7.1万张。
去年城乡医疗救助8937万人次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2011年,全国共实施城乡医疗救助8937万人次,是2007年的2.2倍;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8亿元,是2007年的近4倍。
李立国说,我国农村、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分别于2003年、2005年开始试点建制,到2008年底实现了城乡全覆盖。2009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新的发展。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救助模式日益多样,服务方式更加便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得到减轻。
去年临时救助529万户家庭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2011年,全国获得临时救助的家庭共有529.4万户,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1亿元,户均救助586元。
李立国说,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目前,全国共26个省(区、市)初步建立这项制度,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部分地区还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
社会救助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说,当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进展较快,取得突出成效,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李立国说,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虽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于1999年公布施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目前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同程度存在着效力层次偏低、适用范围较窄、实施机制薄弱等问题。在核批社会救助对象时,由于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限制条件,民政部门无法及时查询救助申请家庭财产等经济状况信息,再加上资格条件不够完备、审核审批程序不够严密、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造成一些地区出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以及“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李立国说,全国人大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将社会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有关社会救助的立法问题。同时,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和成熟程度,适时制定、修改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加快健全社会救助法制体系。(记者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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