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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7方面实现法援工作新跨越

2012-10-25 08:33: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阎志江 近年来,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回访、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宣传面,建立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全省近3年仅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就办理了362件。通过这些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法提出了七条要求:一要加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和成效;二要继续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知晓率;五要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七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吴跃)

  

     贵州省司法厅厅长吴跃(左三)到基层调研法援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7月23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和各级政府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特别是要做好关心困难群众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工作,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司法保障的载体。贵州省第十一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就要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公平,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发展的机会”。这对贵州省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担当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这一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法律援助工作者必须忠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期待和要求。

    当前,贵州省正处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全面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十分凸显,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增多,特别是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劳动合同纠纷问题、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等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些矛盾纠纷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就可能扩大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帮助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它“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务实高效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才能彰显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效应。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司法部出台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这一难得机遇,认真贯彻《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积极落实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上提出的“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思路,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一要加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便民服务质量和成效;二要继续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知晓率;五要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六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七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

    在喜迎十八大召开之即,我们将更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贵州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纪实

  

     贵州省司法厅干部到平塘县回访法律援助受援人。

    近几年来,贵州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700件,包括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和困难群众在内的受援人数共达52604人,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35188.46万元,接待解答咨询179405人次。

    从2009年开始,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以“回访、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通过对3506名受援人的回访调查,满意率达99.7%。

    着眼规范运行健全工作机制

    贵州省司法厅为“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出台了专门文件,建立了5项机制:一是回访工作机制。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每年对上一年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开展回访活动,对仍然存在的法律援助后续事务,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回访领导机制。成立“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回访责任机制。司法厅每年上门回访50名受援人,市(州、地)司法局每年上门回访25名受援人,县(市、区、特区)司法局每年上门回访10名受援人。省司法厅领导每年每人上门回访两名以上受援人,每个处室每年上门回访两名以上受援人,并将活动作为长效机制,落实到人;四是回访联系机制。为回访对象建立联系卡,详细记录回访的具体时间、事项及收集到的意见,对了解到的社情民意动向进行梳理、分析;五是回访协调机制。各地对回访活动中收集到的情况、意见或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凡属司法行政机关自身能够解决的,限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创新宣传形式户户知晓法援

    回访活动中,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回访,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了25%左右。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改过去的平面宣传为立体宣传。在基层农村,最为有效的宣传就是电视和广播。从2009年开始,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各种报刊媒体进行宣传。省司法厅斥资40余万元制作的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维护篇》,在2010年全国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大赛中获得“金鸽最具传播价值奖”,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改过去在城市摆摊设点的宣传为深入到乡村、社区宣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把宣传阵地从城市转移到乡(镇)、村(居)、社区。2010年,省司法厅多次组织人员联合县司法局深入到最偏远的沿河县夹石镇等多个乡镇进行宣传,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三是突出宣传重点。在省、市(州、地)、县(市、区)所在城市,着重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经常遇到的交通、医疗、工伤、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在乡(镇)、村(居)、社区着重宣传“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变大回访为大宣传。每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派出数千名干部深入村寨回访受援人,相当于每年都有数千名法律援助宣传员深入基层进行宣传。

    注重服务质量解决群众困难

    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在向受援人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就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审批是否及时;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资料是否缺失,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会见了被告人,会见笔录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认真查阅案卷,阅卷笔录是否清楚,是否及时认真参加开庭,庭审笔录是否翔实,辩护词能否抓住问题且辩护有力,结案审查是否严格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了解。

    大回访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机构和办案人员服务质量的明显提升,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刑事案件援助中,辩护意见被采纳率明显上升,对民事受援人的援助中,挽回经济损失成效显著。

    提高工作水平获得多方认可

    在大回访活动中,回访人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一些受援人反映的执行难,农民工维权证据提供难、取证难,法律援助覆盖面不宽,乡镇群众知晓率低,偏远村寨申请援助难、手续复杂、经费不足、人员缺少,公、检、法、司、仲裁等部门在法律援助中缺乏协调机制,异地法律援助难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法律援助送到了困难群众身边,让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司法保障权,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诉讼权,对促进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公民在宪法面前一律平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一些群众反映执行低保政策有不公现象,要求对享受低保人员进行公示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大回访活动促进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贵州省司法厅党委把法律援助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其在化解和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移民搬迁、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纠纷和处理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强化案件管理监督

贵阳法援中心确保办案高质量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贵州省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未出现错案和不履行义务等违法现象。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包括实行政务公开,将法律援助的主要职责、申请程序、条件、对象及范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法律援助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讨论制度,以提高案件质量;建立法律援助监督机制,成立案件质量监督评审组,对法律援助办案全程实施动态监控等内容。

    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3个方面。事前监督。重在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挑选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办理案件;事中监督。对每起法援案件,市援助中心都会指派1名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担任案件联络员。同时,建立案件质量反馈制度,规定每名案件联络员至少要与案件承办人、受援人通两次电话,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开庭旁听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联络员要进行旁听,以便及时掌握案件审理和进展情况,而对一般案件,则由案件联络员根据案件和工作情况有选择地参加旁听;事后监督。最主要方式是将补贴发放与案卷归档挂钩,以经济手段促使办案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是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核制度。结案后采取收取征询意见表,与法院、受援人直接沟通等形式,听取受援人以及法院的意见;二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归档建立二审制度。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1名律师负责一审,严格审核案件质量,对不合格的案卷予以退还。负责二审的律师不仅对一审过的案卷作审核,而且将办案的补贴支付与结案归档的质量挂钩,并将律师办案情况,包括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开庭、采纳意见程度;是否违法违纪;归档质量如何;法院以及受援人意见等做出评核,将结果记入档案。

    与此同时,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展对申请案件的证据审核和前期调查,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可诉性和胜诉性;通过对律师业务专长和服务态度的评估,逐步规范和提高指派针对性和质量;通过执行案件监督协调员制度、开通法律援助短信平台等措施,保障与律师、受援人交流的即时性。

建立城际协作机制拓宽法援便民措施

遵义办理农民工案件逐年增加

  

遵义市司法局领导到务川县浞水镇回访并慰问受援人。

    今年8月15日,一对农民夫妇手捧“不辞辛劳千里援助,剑胆琴心助困济危”的锦旗,来到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表达谢意。

    今年3月,家住绥阳县蒲场镇的21岁农民工冯某,远到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滨州市经济开发区一建筑工地务工。5月5日,正在工地捆扎钢筋的冯某,被运输沙石的工程车侧翻出的数十吨沙石深埋导致死亡。冯某亲属8人随后赶往山东处理相关事宜。经过多次协商谈判,与建筑工地项目部达成协议,由项目部分期支付赔偿金57.5万元。协议签订后,项目部先支付了20万元,并承诺余额要待冯某家属将冯某尸体火化运回贵州安葬后再赔付。5月底,冯某家属将冯某安葬后再次赶赴山东,要求项目部支付余款,但直至7月底,该项目部均以种种理由拒付余款。8月1日,冯某家属来到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律师王天旭接手此案。

    8月2日上午,王天旭到达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后,一边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制止了死者家属的过激行为,维护了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秩序;一边想办法向当地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反映情况,提出依法索赔的诉求。但因该工程层层转包,冯某的案件具有工伤死亡和第三人侵权损害双重法律关系,有多方责任主体,经过几天的反复协商均无效果。王天旭将此事呈报滨州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有关领导,得到了安监局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最后,经过反复协商,8月10日,冯某家属拿到了赔偿余款37.5万元。

    遵义市目前约有农民工150万人,由于农村信息的相对闭塞,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使得他们在城市中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在人身权益、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遵义市面向基层,加大宣传力度,专门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他们以“农民工维权站”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主体,以接待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诉前调解、办理法律援助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为主要工作方式,在拓展覆盖面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截至目前,遵义市已建立了15个法律援助机构、244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990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达100%。全市联络员达到2503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分别与本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部队、学校、看守所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行业特色法律援助工作站88家。

    遵义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农民工维权的长效联动机制,拓宽法律援助便民绿色通道,着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工伤赔偿难等问题。自2009年以来,遵义市与全国36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城际协作机制,就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移送、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互通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2011年,遵义市与北京、广东东莞、浙江诸暨等城市签订了《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启用了《异地法律援助转介函》,建立了农民工异地维权合作机制。今年,遵义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总工会联合在市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指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坐班咨询,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据统计,2010年以来,该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58件,其中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65件,办案数量逐年增加。

黔东南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

    黔东南州司法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前不久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志愿者名册,供受援人点援。州司法局充分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资源,成立了由77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团,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和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全州各县市均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团,有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397名。

铜仁法援便民服务窗口启用

    铜仁市司法局围绕民生,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先争优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整合优化行政资源。今年,该局在机关一楼建立了高标准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大厅,设立了铜仁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并正式启用。服务窗口实行全体干部轮班接待制度,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满意度。

安顺西秀建立低保户数据库

    在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安顺市西秀区法援中心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与区民政局一起建立了西秀区城乡低保户数据库,实现低保户数据网络资源共享。该中心表示,今后可通过网络低保数据库核对信息,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实行当场受理,进而简化受理程序,提高审核速度。

法律援助让群体纠纷平息

    今年7月20日,贵州省织金县纳雍乡鼠场村大水井组村民张某儿子小某与张某一道去本村马路组的陈某家补车胎。后张某与陈某在家中喝酒,小某则爬到陈某的搅拌机上玩耍。由于搅拌机没固定好,导致小某落下死亡。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很大分歧,导致纠纷愈演愈烈,到7月21日8时,双方亲属150人卷入此事中。张某认为陈某的搅拌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陈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15万元;陈某则认为小某自己爬到搅拌机上玩耍,是因为张某没有管好自己的小孩,导致事故发生,张某应该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织金县司法局纳雍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主动介入事故处理工作。为使事态得到控制,该站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双方社会关系,经过努力,终于找到双方主要亲属进行调处。通过大量的法律法规宣传、以案说法和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小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3.6万元,并当面兑现。至此,陈某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双方当事人对联动调解小组的工作很满意。

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切入

    2011年4月,贵州省息烽县九庄镇桐梓村村民罗国群经包工头介绍,来到贵阳新星航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从事课桌椅钢材除锈工作。同年7月22日,罗国群在工作时被除锈机中弹出的钢管戳伤右眼,导致右眼球被摘除。

    因罗国群系由中间人介绍到新星公司工作,与新星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星公司以此为对其工伤不予赔偿。为此,罗国群先后到安监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寻求帮助,都因缺乏基本证据,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11年11月,罗国群来到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律师陈雷、刘荣全为其提供了帮助。

    接案后,律师发现此案因为没有合同关系,包工头和公司之间相互推诿。两位律师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进行积极的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终于找到了劳动雇佣和受伤经过等证据。随后,律师代理罗国群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同时做了两手准备,力促调解。进入程序后,律师与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审仲裁员进行了沟通,与仲裁员一起从情、理、法多方面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说服劝导工作。新星公司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外,新星公司当场赔偿罗国群9万元。

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赔偿

    重庆市忠县新生镇香水村人陈某承包了贵州拾禾餐饮公司的实木桌子加工工程。2010年10月,陈某雇佣贵州人周武蓉在工地为其加工。同月13日,周武蓉在加工桌子过程中被飞起的木块击中右眼,治疗后被确定为10级伤残。陈某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支付误工费、残疾赔偿等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

    周武蓉于2011年7月到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严良芹、方起航两位律师办理此案。律师首先向周武蓉详细了解案情,随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经过分析案情后认为,拾禾公司将桌子承包给没有生产加工资质的陈某加工,又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与陈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遂把拾禾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陈某和拾禾公司共同赔偿周武蓉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5000余元。今年5月下旬,赔偿金已全部兑现。

    本版文章除署名外均由阎志江 叶丹 李发富 邹志勇撰稿 图片由贵州省司法厅提供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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