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简介
杨霞 女,土家族,1958年12月出生,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2006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09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2011年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代表大会代表。
近些年,杨霞每获一次新的荣誉,记者都要对她进行一次新的采访,而每一次采访都能发现其不同的闪光点,与此同时,记者也都能够得到新的感悟。这或许就是榜样的力量与魅力所在吧。
作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再继续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杨霞感到非常光荣与自豪。她说这不仅仅是其个人的荣誉,也是其所在的铜仁法院工作的一个见证。十年来,看着铜仁市法院发生的巨大变化,杨霞感慨万千。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市法院干警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一项项改革与便民诉讼措施的推出,一批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涌现,执法办案效率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
杨霞说在办案中她经常思考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邃的问题,“当一名法官意味着什么?”而她的答案是用行动和业绩来体现的,那就是在法院工作30多年来,主审和参与审理了36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她说:“法官首先要相信自己,必须在孤独中作出确定无疑的决定,不能把决定留给别人作,要用心、用脑、用智慧去明辨事实,去伪存真,衡量轻重,分析法律,并最终达到公正的结果。”
2004年4月8日,杨霞与合议庭成员到印江县开庭审理被告人代某(经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上诉案。经传唤,被告人代某无故不到庭。合议庭考虑,如果由法警强行带其到庭,可能会刺激其诱发精神病。杨霞与主审法官等即刻前往代某家,耐心做代某的工作。代某同意到庭参加诉讼,但在出门后趁大家不备,手持一把小螺丝刀朝杨霞头部乱戳,致其头部多处被刺伤,流血不止。代某的行为被制止后,杨霞不顾大家的劝阻,在附近诊所稍做简单的包扎,便忍痛坚持参加庭审,直到庭审结束后才到医院进行治疗。当代某的亲属事后买礼品到杨霞办公室向她赔礼道歉时,杨霞说,“我不会因为被告人对我的行为,就放弃对本案的公正处理”,并说服他们将礼物带走。杨霞在参加合议此案时,严格按照事实与法律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杨霞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五心”来激励自己。她说:“法官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应始终保持一颗忠于法律的公正心,服务大局的责任心,勤奋工作的进取心,司法为民的仁爱心,淡泊名利的平常心。”她用“五心”编织心灵之网,守好精神家园,不懈求索,不断超越,使自己成就崇德尚法的心理定势,雕塑职业法官的无悔人生。
2011年4月,杨霞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审理中,杨霞了解到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系亲戚关系,两家平时发生过纠纷,矛盾很深。本案发生后,被告人的母亲和被害人的妻子之间的怨恨更深,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将激化,可能酿出第二桩血案。杨霞觉得一定要尽最大可能来化解双方的积怨,于是她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始,被害人妻子对杨霞不信任,怀疑法院是在为被告人说话,袒护被告人。但杨霞耐心地倾听其诉说和抱怨,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把握争议的焦点和实质,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双方的疑虑。被告人之母与被害人之妻平时是水火不容的,经过杨霞的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有了改变。为了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杨霞还让被告人的母亲与被害人的妻子通话,两个女人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地诉说本案给两个家庭带来的灾难,都表示不计前嫌,谅解对方,今后一定和睦相处。被害人之妻还向法院写了谅解书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调解结束后,被害人的妻子和被告人的亲属非要请杨霞与他们一起吃饭,以表谢意。当天,被害人之妻还与被告人的亲属一起到看守所去探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十分感谢杨霞,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看到当事人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时,杨霞感到非常欣慰。
杨霞说:“我最大的幸福是将毕生精力投入到所心爱的审判事业中,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法官不仅要有铁面无私的人格,还要有一种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品质情怀。不仅要居中裁判,更要有一颗和老百姓一起思想、一起跳动的心,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