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线上。进入21世纪,笔者所在的定远县的城市化进程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城市化改善了居民的居住、医疗、休闲等各方面的条件,使居民生活更舒心,正逐步印证2010年举办的上海世博会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然而,在城市化和谐乐章的演奏进程中,笔者所在的安徽省定远县在建筑领域显现出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近些年来,安徽省定远县检察院陆续查处了多起发生在建筑领域的腐败案件,维护了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合法利益,挽回了部分损失,在社会上反响强烈,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笔者在参与了案件的侦破工作过程中,感受到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发生呈愈演愈烈之势,下面,笔者将结合有关案例,对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破解对策逐一进行分析。
一、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特点
(一)旧城改造工程成为贿赂案件“高产区”
县城老城区的改造,本是为老百姓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的惠民工程,但一些腐败分子却乘机大肆收受甚至索要被拆迁户的贿赂,以致在老百姓心中形成了一种“共识”:只要给拆迁工作队的人员送点钱就能争取多补偿几个平方。2006年至2011年,定远县检察院在工业园区扩征工程、合蚌路一期改造工程、合蚌路二期改造工程、北城河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先后查处了拆迁工作队成员潘某、李某、计某某、郭某某受贿案。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几乎相同,即他们利用为被拆迁户房屋丈量、登记、附属物评估等工作的便利条件,抓住被拆迁户想要多补偿的心理,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甚至主动向被拆迁户暗示索贿。笔者在办案中发现,相当数量的被拆迁户或为了得到“相对公平的补偿”、或为了得到“多补偿”而向工作队成员行贿或被索贿。这种“送的多补偿的多”的恶劣风气在群众中不断蔓延,对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贿赂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作案方式日趋隐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贿赂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基本上与行贿人预期利益成正比,有的行贿人告诉办案人员,钱送的多少是看自己能得到多少实惠来定的,送少了也不好意思拿不出手。受地域经济的限制,定远县检察院查处的建筑领域贿赂案件涉案金额个案最高的也没有超过20万元,但从近年查处的贿赂案件来看,均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也占很高比例,涉案金额越来越高的趋势明显。
为了获得不法利益,犯罪分子总是想方设法创造隐蔽的收受贿赂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借“人情往来”之名收受贿赂,在2012年定远县检察院查处的县城建局副局长张某受贿案中,张某借儿子上大学之名收受从未有人情交往的行贿人的高额“礼金”;张某还在逢年过节收受行贿人的“慰问金”。笔者从办案实践中发现,收受贿赂的方式多数多是传统的直接收受现金,但是从近年查处的案件中发现,超市购物卡由于不记名、体积小、容易交接,且收受购物卡的方式比直接收受现金在感情上更易于被社会容忍。因而,超市购物卡也日益得到受贿人员的“青睐”。如上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分管建筑领域的职权之便,共收受多人行贿的超市购物卡共计4万元。无论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收受贿赂,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改变,法律也绝不会容忍。
(三)乡镇、农村成为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新热点
温家宝总理说“过去政府欠农民欠的太多了。”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富农、惠农政策的实行,农村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随着定远县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也悄然从城市逐渐向乡镇、农村蔓延。
比如,小城镇居民和农民现在富裕了,他们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的心情也越来越迫切。但是很多城镇居民、农民又没有合法用地、建房手续。于是出现了很多国土所长擅自批准其建房收受建房户的贿赂,建房户缴纳办理土地证的款项被不法分子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予以侵吞等等类似的职务犯罪案件。比如,定远县检察院先后查处了某乡镇国土所所长魏某某、钱某某、姚某某及村书记唐某某在该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反映出了小城镇、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混乱、缺乏政策规范引导,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小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亟需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诉求。
(四)犯罪主体多样化、在级别上呈纵向分布
建筑领域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多、从业单位多,经济利益大。单以建筑业来看从立项到工程验收,环节多,从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发包、招投标、预决算、房屋拆迁、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进度款发放,工程验收等等环节都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如以定远县检察院查处的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为例,犯罪主体既有县城建局副局长、乡镇国土所所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甚至还有村书记等等。建筑领域职务犯罪主体多样性、在行政级别上呈纵向分布的特点,与该领域涉及面广不无关系。有的行贿人员在哪个环节遇到困难,就以金钱摆平相关握权干部,结果出现了“建成一个项目,倒下一片干部”的惨烈局面。
二、建筑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当权者价值观、人生观扭曲,侥幸心理严重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得到极大提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富足、优越。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不占优势。一些当权者不满足于现状,不注重价值观、人生观的修养,心态扭曲、不服气,也希望过上“人上人”的生活,通过正常手段达不到此种目的的情况下贪念也随之滋生。加之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当权者中的腐败分子受“别人能拿,我为什么不拿,拿人钱财,办了事就行。”的扭曲心理驱使,在进行职务犯罪时越来越堂而皇之。笔者从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供述中发现,很多人在第一次收受贿赂时,心情往往极度紧张,对党纪国法还有敬畏之心,随后见没有东窗事发,加之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别人出事不代表自己一定会出事,这种敬畏之心在其多次收受贿赂的过程中已荡然无存,直到面临法律制裁时才幡然悔悟。比如定远县检察院在办理拆迁补偿系列案件中,拆迁队员潘某由于收受贿赂被依法判刑以后,作为同事的李某、计某某、郭某某并未接受教训,仍“前赴后继”收受贿赂。他们均供述自己在犯罪时存在强烈的侥幸心理,以致现在悔之晚矣。
(二)权利缺乏有效监督
我国的行政体制的特点是越到上面权利越集中,很多单位的民主集中制往往流于形式,工作实际中多数还是“一把手”说了算。有限的监督手段又多流于形式。单位同事怕得罪人而不愿监督、下属又不敢监督,大多数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致使单位内部监督失去效力。上级监管往往不能深入内部调查了解情况,得不到第一手的资料,致使监督不到位。另外,行贿人与受贿人达成利益共同体以后,往往是“双赢”,这部分人也不愿破坏这种局面。行政权利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和问责制度,给腐败分子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
(三)行贿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贿赂成为潜规则
市场应该是健康有序的,但建筑领域内的不良风气,给建筑领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一些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遇事习惯于用拉关系、请客送礼、行贿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方式像瘟疫一样传播,逐渐形成行业潜规则。这部分人不是不知道行贿是违法的,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减少麻烦而对法律采取漠视的态度。大部分行贿人认为法律不会对他们给予严厉的制裁,这种心理让这种行业潜规则愈加根深蒂固。
三、预防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建筑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
法律对公民的行为有评价、指引功能,对触犯了刑法的人,对其进行制裁就是给予否定的评价,进而引导教育公民做出合法的行为。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腐败分子胆子大、贪念重、侥幸心理强,“前赴后继”地往检察机关枪口上撞,因而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大对该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显示出检察机关查处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给潜在犯罪分子以震慑。
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还要加强预防工作,预防工作要经常讲、时时抓,把工作做在前头,堵住缺口,不给有贪念的干部有腐败的机会。一个项目、一个工程上马的同时应当建立起机制,对所有环节进行实时跟进监督,切实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二)建立有效的权利监督、制衡、问责制度
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监督、问责制度,权力就如断了线的风筝不受控制,意志薄弱者抵制不了诱惑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优化权力结构,增强权力的民主使用、决策的民主制定、问题的民主解决。当权力受到了制衡,当权者就不能随心所欲的操纵权力,权钱交易就会得到遏制。问责制度是权力监督的核心,将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都纳入到制度中,拥有权力的同时要负担相当的责任,乱作为、不作为就要受到责难。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提拔任用时采取“一票否决制”,只要证实有收受行为,无论数额多少,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以此促使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当权者如果意志不坚定,抵制不住外界的诱惑,很容易走上贪腐的歧途。很多干部在实践中放松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学习,在面对诱惑时,就立场不够坚定,甚至被拉下犯罪的深渊。因而,必须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以真实案例给建筑领域的干部、普通工作人员以警示,使每个干部深刻体会到廉洁自律是为官、为人的基本素质,做到了这一点则受到社会的肯定,反之则为社会所唾弃。自觉地坚定立场,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加大对行贿人员的惩处
职务犯罪领域历来重视对受贿人员的打击力度,而对行贿人员比较“仁慈”,长此以往将会给行贿人在心理上造成“行贿无罪”的误区,认为即使被查到了,也不会有严厉制裁。从业人员的这种错误心理,会促使他们继续遵循行业潜规则,必然使市场更为混乱。根据高检院的部署,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建筑领域行贿案件的查处,尤其是对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巨大的人员要重点打击。同时建立健全行贿档案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严格市场准入,不让其参与任何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还要加大对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以案说法,宣传国家法律对行贿行为是坚决予以打击的,破除建筑领域权钱交易的潜规则。
(作者系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