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律援助普建基层工作站联系点“应援优援”
健全网络规范建设创新机制四年办案均增三成
2009年以来,苏州市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市及县(市、区)建立起13个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上,将惠及民生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拓展延伸到基层村、社区,先后建立了97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村(社区)、学校、企业以及工会、妇联、劳动、宗教、残联、监狱、军分区等建立了1392个法律援助联系点,指定联络员开展工作,构建起了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仅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受援面,还推动了群众对法援工作的知晓度、信任度,有效提升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质量和效果。至2012年8月底,该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达21777件,保持着年均30%以上的增速,受理法律咨询数达10万余件,实现了法援工作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的目标。
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低、信任度低是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瓶颈。而法律援助工作具备着“天生”的社会稳定器功能,不仅可以大量节省政府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还可以节省群众维权成本,及时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和谐稳定。
苏州市司法局在苏州市委、市政府支持下,针对法律援助机构设施的规格和建制不统一、专业人员不足、案件质量管理手段单一的诸多不足等问题,出台了《苏州市基层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标准(试行)》,对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场所设置、业务工作和规章制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还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创建活动。
该局法援工作处处长曹旻介绍,按照规定,在乡镇、街道建立的工作站不仅由司法所长兼任工作站负责人,还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要求将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还规定工作站应设置在沿街一楼,设置醒目标示方便群众上门。工作站的业务工作则包括法援宣传、接待、接受申请及指导、案件反馈。
据了解,在苏州下辖的张家港市法援中心,还明确了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不仅要求做到统一的牌子、工作台账、档案管理和有专门的办公室,还建立了统一的接待、案件初审、工作职责和纪律、联络员制度、信息汇报制度等,还对联络人员和办公电话、办事程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理和监督。常熟市还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了服务大厅,并形成了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邀请法官、律师典型案例分析,重点提高农民工欠薪、工伤纠纷等法律法规业务水平。苏州高新区还精心打造城区1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将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延伸到社区、企业和学校,并专门制定了镇(街道)法援工作站管理办法、法援机构管理工作细则、法援案件办理程序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苏州市法援中心主任楼明卓介绍,在各种硬件规范化建设基础上,苏州还授权法援工作站可以对案件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群众及时、就近、就地得到援助,还在实践中基于苏州经济发展的情况,降低了援助门槛、扩大了援助范围,尤其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追讨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案件放宽了条件,仅今年第三季度就受理案件达2459件,一大批惠及民生的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记者还了解到,2012年9月,昆山市还在全省率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保证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律师代理其他诉讼案件一样,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服务,确保“应援优援”。这项工作将在近期获得全市推广。
据了解,昆山市司法局为此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刑事、民事、行政等专业评估小组,采取调查案卷、旁听庭审、听取相关人员和办案人员意见、与受援人走访座谈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的等形式开展检查。经过质量评估的,将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其中未完成必需程序;不尽责导致延误出庭、错过诉讼时效或不及时送达裁判文书造成损失;收受当事人财物;有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行为;执业行为被投诉被证实有错的,五个方面出现其中一项的,将被评为不合格等级。而等级评定将直接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年度执业考核,其中不合格的将不予发放办案补贴,并予以批评通报,违规行为还将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理。
苏州市司法局局长朱正介绍,该局将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并建立起主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的“全市法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拓展律师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的内部服务衔接,并加强与编制、人社、财政、公检法等外部衔接与协作,形成合力,以促进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和谐。(记者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