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银发潮”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项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
家庭规模的减小、现代西方观念的输入以及传统大家庭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改变,都会引导中国的养老观念和养老实践从所谓“传统”向“现代”转变。那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行为和赡养模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他们自身的养老观念又在经历何种转变?由此,我们的议题首先从城市切入。
而在农村,养老问题更是突出的“民生”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如果能够找到有效解决的途径,将既符合民意,又能改变村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立足于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状况,探索“养老模式多元化”的乡村实践,也就以其独特价值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现阶段,我国实施的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多元整合”的养老制度,但是养老的责任却更多地由女性承担。而对现有养老政策进行评估会发现,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政策强化了两性不平等的劳动性别分工。那么,什么是理想型的养老政策?养老政策应如何关注性别公正与代际公平?让我们和学者共同关注养老政策的变革之路。
养老,关系民生更关联民心。要实现“老有所养”的理想目标,道路依然漫长。然而,今年9月底,覆盖人数超过7亿的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让我们见证了希望;河南省登封市西窑村的养老实践,让我们发现了希望;“常回家看看”歌声汇成的民意暖流,让我们感受到了希望……而希望永远不老!
性别视角下的城市养老制度变革
现阶段我国正在实施一种 “多元整合”的养老制度,但是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责任更多地由女性承担。而对中国现有养老政策进行评估发现,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政策强化了两性不平等的劳动性别分工。因此,养老政策的改革应加入公正和公平的理念,理想型的养老政策,应将护理照顾老人的责任归于社会,使老人服务和照顾工作成为“有酬劳动”,将隐性劳动公共领域化。
所有社会都会建立一套有关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制度,即养老制度。这一制度关系到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这些需求包括老年人的收入、住房、日常照顾、情感关怀、健康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支持服务。自1979年开始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其间也实践了一套有关养老制度的改革。
城市养老与女性劳动
——从“集体保护伞”到“家庭赡养”再到“多元整合”的养老政策
1949年后,中国在3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了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福利与其所属的集体紧密相关。在农村,公社制度为农民防止共同贫困提供了集体保障,尽管这种保障水平很低。城镇居民的福利要比农民的好很多,单位制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帮助。
改革开放后,单位福利功能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保护伞”逐渐消失,而新的社会福利政策迟迟不能跟上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于是,家庭养老成为国家和个人的首选策略。1996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单位制解体的过程中,社区理念开始普及,并成为政府正在形成的一套管理制度,“社区老人照顾”成为其重要工作之一,但基本的制度还在形成之中。长期以来,国家以民政事业的方式为老人照顾提供服务,但其规模不大,收养老人也就百万左右。总之,现阶段是一种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纽带、以政府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为底线的“多元整合”的养老制度。
——老人照顾工作的女性化和被掩盖的妇女劳动
虽然缺少数字说明到底女性在多大程度上承担了照顾老人的责任,但2010年第三期妇女地位调查表明,在家务劳动中,女性承担“照料老人”主要责任的占39.7%,比男性高22.9个百分点。在家庭中,女性会更多地承担照顾老人的劳动。
随着市场化改革,城市中家务劳动也开始出现市场化倾向,“家庭服务员”或“保姆”的需求量很大。在北京住家保姆的需求中,老年人生活照料的需求排在首位,需求高达70%以上,并形成了“雇主依赖保姆”的情形。这些保姆绝大多数是女性。
社区养老的形式多样,但主要方式依然是围绕家庭。以广东中山市为例,其实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上门服务和护理为主要形式的一种养老服务。那么谁是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呢?答案是妇女。妇女家庭照顾者的角色依然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中延续着。
总之,随着计划经济时代低水平的“集体保护伞”的消失,名义上的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责任更多地落在妇女肩上,老人照顾工作基本上是女性工作。虽然女性从事的照顾型工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传统性别分工的意识形态,使这些劳动被看做是妇女“应当做的事”而被掩盖了。
关于养老政策改革的思考
——对理想型养老政策的思考
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不同,社会政策是政府对利益分配过程中社会公平原则的把握,它的实施范围依赖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福利分配的责任,人的基本需要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安排得到满足,以修正市场缺陷带来的不利后果。
养老政策关系到老年人福利的性质:福利到底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手段,以实现社会正义呢?还是给予弱势群体援助,以实现社会救助?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福利的社会再分配性质依然重要,关键是要明确新的社会福利价值观念,将护理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定位于社会,而不是家庭。在老人服务和照顾的社会责任下,相关工作就可以成为“有酬劳动”,并被公共领域化,那些照顾卧病老人的人,无论是否是其子女,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依法领取劳动报酬和未来的养老金,形成良性循环,将女性的(当然也包括男性的)隐性劳动公共领域化。这只是理想型的养老政策,但只有将护理照顾老人的责任归于社会,才能够真正理清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在福利制度体系中的位置。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和社区不负责任,而是将个人、家庭、社区统筹在国家对老人负责的基础上。当然,实现这样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这是实现代际间公平与公正的关键。
——对女性劳动类型学的反思
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分工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和最基本的劳动分工,女性劳动类型学意味着人们普遍认为那些与养育婴幼儿、照顾老弱病残者有关的工作是女性的工作。但是女性照顾老人的工作价值并没有在工作、家庭和国家福利体制中体现出来。
对中国现有养老政策进行评估会发现,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政策强化了两性不平等的劳动性别分工。目前,中国养老工作的一部分成为公共有偿劳动的一部分,如护理员、保育员;但仍有一部分工作被视为私人领域的工作,是无偿劳动,如家庭内的照顾工作;甚至还有一部分工作是处在两者之间,既是有偿劳动,但却难以公共领域化,如保姆。当养老是以家庭为基础时,这里存在多种利益:男性利益、女性利益、家庭利益、性利益、孩子利益和情感利益。一旦家庭利益存在,似乎男性和女性利益都处于次要地位,但事实上家庭利益往往表现为男性利益。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政策不仅没有打破性别分工模式,而是加剧了传统性别分工,它使妇女更多地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而其劳动又被个人化、家庭化,得不到社会承认;其结果使妇女在晚年更易于成为经济上的依赖者。
以性别视角看,第一,妇女并非是自然的照顾者,养老政策应将两性视为责任的共同承担者。第二,照顾的职责并不轻松,其价值要重估。第三,养老政策应打破“公共”和“私人”领域的二分法,当养老责任由社会承担时,女性的劳动将会得到认可,并使其晚年安心享有自己被照顾的权利。第四,建议参考日本的经验,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照顾老人的工作是一种“社会性工作”,并使用养老基金给予家庭照顾老人的人以报酬。
此外,“老年妇女”不是一个统一体,它包括了不同阶层、城乡间的差异。因此,单一的政策和原则是不可行的,中国的养老政策更应当加入公正和公平的理念,更应当向那些生活艰难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妇女倾斜,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