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综治版> 矛盾化解

双语法官巧用语言化解牧区矛盾纠纷

2012-10-23 10:19: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内蒙古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苏布达:

“调解为上”的牧区双语巡回法庭

    苏布达,1983年参加工作,1987年年底来到内蒙古阿巴嘎旗法院,开始下乡办案。1990年成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双语诉讼的审判工作,在草原巡回法庭工作了25年。25年的审判经历让她深刻体会到,在语言因素之外,“信任”是巡回法庭双语诉讼必备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

    “风很大,冬天草原上的风都卷着沙砾,吹到脸上生疼生疼的。我年轻的时候更瘦,分羊的时候只能使劲拽住羊圈的门栅栏,要不然我真能被风吹走。分完羊,晚上9点多了也没饭吃,我们就讨了面条,下了吃了”——这是调解离婚之后,在帮助牧区百姓进行财产分割;

    “四五平方米的蒙古包里,虽然是女同志,但借宿的时候也只能和当地牧民混居在一起。以前草原上的蒙古包只是在地上铺层毡子,湿、硬,再混合着汗味,我就找个角落蜷缩一晚上。草原上有狗,夜里我也不敢去方便,只能少喝水,忍着”——这是在草原巡回办案的过程中,夜宿牧民家的情形;

    “个别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了解,尤其是离婚案件、涉及家庭财产纠纷的,一看法院的人来了,看都不看你一眼,甚至还有掉头就走的。有个离婚官司的男方,看到我们来了,带着孩子骑上摩托车就走了。草原上我们上哪找去啊,只能托当地有威望的人找回来,一等就是一天”——这是在草原巡回法庭办案经常碰到的“特殊”情况。

    “双语诉讼一般都涉及到牧民当事人,而牧民大都分散居住在千里草原,有时想找当事人、证人或送达法律文书等都非常困难。上诉人在中院上诉立案后就没了踪影的情况也是经常遇到,所以涉及到双语诉讼的案件,有时很难按照审限结案”——这是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无可奈何的“不依法”;

    ……

    在草原巡回法庭工作了25年的苏布达,向记者描述上述情景时,甚是轻描淡写。对于她来说,这一切都是那么地平常,甚至是理所当然。

    “1983年参加工作,1987年年底来到阿巴嘎旗法院,开始下乡办案。1990年成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双语诉讼的审判工作,一直到今年才调到了民庭,就是年纪大了,实在干不动了。”记者眼前的苏布达虽然已年过半百,但语速依然很快,声音时不时激昂起来,与其不足155厘米的瘦削身材似乎有些“冲突”。不过声调再起伏,苏布达的脸上永远带着微笑,给人以亲切之感,“这可能和我在草原上办案有关系”。

    对于这其中的关系,苏布达解释说,草原上的牧民最开始很排斥法官的,“觉得有案子就是没好事,我们需要的就是放低姿态,和牧民拉近距离,让百姓信任你,但同时也要让他们明白法律的神圣”。

    说到信任,苏布达告诉记者,“信任”是巡回法庭双语诉讼必备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

    “由于人员缺乏,在庭审当中,一般就是讲汉语的一方当事人陈述完后,法官要把他的话翻译给讲蒙语的一方当事人,而讲蒙语的一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官又得把它翻译给讲汉语的一方当事人,同样的话等于说了两遍,开庭的时间自然延长一倍不说。这期间,法官更多时间是在充当翻译角色,有时还得翻译文字。”苏布达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不信任你,那么就有可能对于你翻译的话提出意见,“而且,由于蒙语和汉语在语言上的极大区别。有时候汉语一句话,需要蒙语十句甚至是二十句进行翻译。反之也是一样。需要翻译的一方可能就会想,我说了那么少或者说了一大通,你法官怎么和对方说了那么多或者才说了这么一句。原被告有一方对庭审表述有意见,这个庭就开不下去了”。

    而另外一点很重要的是,苏布达告诉记者,在草原双语诉讼的巡回法庭办案是以“调解为上”,“2012年至今,阿巴嘎旗法院审理的120起案件中,有119起是调解结案的”。

    “说起调解结案,我有点不好意思,因为除了案情需要外,也是因为我们这里的特殊情况制约的。”苏布达坦率地说,“相对来说,牧区牧民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再加上幅员辽阔,有时候当事人起诉之后就半年找不到人了,而调解结案可以省去诉讼中的诸如质证等很多环节,也可以‘规避’诉讼时效的一些法律问题”。

    “我们这也算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吧。”苏布达笑言。

    虽然现在已不在草原上开庭,但仍在继续着双语诉讼工作的苏布达,对于双语诉讼特别基层法院的工作前景也有着自己的担忧:“因为双方当事人语言的不同,所以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常常是两种文字、法庭当庭举证质证,就得把这些证据全部翻译成双方当事人能看得懂的东西。两种语言带来的问题很麻烦,有时候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人一看就明白、一听就清楚的东西,在翻译时却很难准确的翻译出原来的意思,很容易走样,尤其是在涉及到法律专业用语的时候,不具备法律职业背景的翻译常常译得风马牛不相及。”

    “干双语法官,累是累,但办完案心里踏实。我们都会继续努力的。”对于自己过去的25年,苏布达这样说。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宝宪:

力促双语人才不断层不断档不断岗

    身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宝宪,一说到双语诉讼人才短缺的问题,就会不由自主地激动起来。他说,因为双语法官短缺,不能组成合议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前年院里聘了三个书记员,还选聘了两个应届大学生,希望以此来填补双语诉讼中的人员缺口。现在呢,人一个不剩全走了。现在院里只有一个懂蒙文的书记员,哎!”

    一声长叹,端起水杯,仿佛时间静止,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宝宪盯着自己的水杯不再说话。

    几分钟的时间,很短,但在这样的气氛下,却很难熬。

    “记者采访,对我来说是家常便饭了,但说到双语诉讼人才短缺的问题,我这情绪还是时不时会激动起来。”情绪平复下来的黄宝宪,向记者微微一笑。

    近些年,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迅速,汉语越来越普及,很多蒙古族群众汉语水平提高较快,蒙语相对生疏;而蒙汉群众交往增多,草场租赁、牲畜承包、民间借贷等经济往来增加,引发的诉讼也增多,诉讼双方使用双语诉讼已成为普遍现象。

    “近三年全盟双语案件数量为3497件,其中锡盟中院568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可以说数量是翻着番地增长,但人员数量却是‘纹丝不动’。”黄宝宪向记者透露说,辖区内有的检察院曾经想在全区范围内招考几名双语专业人才,结果因为没有人报名而流产,“基层法院检察院条件落后,缺乏与大城市、发达地区的竞争力,也是基层人才困乏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因为双语法官短缺,不能组成合议庭,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证案件的依法审理,各院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从别的庭临时借调法官,把不懂双语的法官拉入合议庭充数。有的法院为了缓解双语法官不足问题,就专门配备了一名翻译,作为‘自由人’,哪里需要派到哪里。”黄宝宪说,有时,锡盟基层法院还在每个苏木(蒙语中指“乡”)聘请一名人民陪审员,“近年来基层法院招考公务员,要的全部都是能够使用双语的人才,但能招进来的很少,现在连许多蒙古族的孩子也已经不会讲蒙语。基层法院里精通双语的法官常常留不住,不是被政府部门提拔使用,就是流动到了上级法院工作,这也使双语法官本来就短缺的基层法院更加雪上加霜”。

    “在锡林郭勒盟地区,法院一般没有专门的翻译。若法院聘请双语翻译,就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双语诉讼大都成了懂双语的法官一边翻译一边审理。”对于这样的又当翻译员又当审判员的“不合理”状况,黄宝宪显得很无奈,“根据法律规定,翻译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但多年来,从事双语诉讼的法官忙于诉讼业务,职级走的又是法官序列,很少有人去参加翻译资格的考试。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有人开始质疑法官的翻译资质,这也可能成为一段时间困扰双语诉讼的一个重要问题。”

    黄宝宪坦言,全盟双语法官近些年参加的双语培训很少,几乎为零。

    此外,即使能够熟练地使用双语开展诉讼活动,但制作双语法律文书又成为了目前诉讼中存在的一大瓶颈。

    “双语法官助理不能独立办案,不能参加合议庭,没有表决权。院里的其他法官要么是能说不能写,要么是精通蒙语而汉语又不太好。”黄宝宪说,双语诉讼法官的翻译“职责”也对双语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状是有关蒙语的法律培训资料基本没有,一些蒙语的法律培训班授课老师也往往是用汉语进行讲授。而目前在内蒙古的大学法律教育中,也只有很少的学校的法律专业使用蒙语授课。这就造成双语审判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如阿巴嘎旗,本科全日制学历不到10%。锡林郭勒盟是自治区使用双语诉讼最普遍的地区,除了东南部的多伦县主要使用汉语开展诉讼活动外,其余的11个旗县市都涉及到双语诉讼。现在全盟共有法官377名,其中汉语法官109名,占法官总数的28.9%,是全区平均数的四倍。锡林郭勒盟也是自治区开展双语诉讼最好的地区之一”。

    经过长期的调研,黄宝宪向记者表示,从锡盟两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看,既懂语言、又通文字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能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不能充分保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落实,并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

    “现在继续建立双语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力促双语人才队伍不断层、不断档、不断岗,确保双语人才队伍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在培训方式、培训制度上,也要进一步研究,长短结合既抓短平快,又要抓长期性、基础性、连续性的培训工作。”黄宝宪建议说,还应推进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工作,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双语生”的招生规模,重点解决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双语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官职务序列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双语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双语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落实法院经费分配保障办法”。

[责任编辑:闫天舒]
相关报道

·湖北襄阳:让法治的阳光力促矛盾化解
·贵州对重大矛盾化解攻坚再动员
·同安法院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海南陵水社会“网格化”管理 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绵竹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绵竹:如何把矛盾化解到群众身边

·绵竹:如何把矛盾化解到群众身边
·社会矛盾化解: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
·湖南怀化:“信访事业当家业”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