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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检察院出台意见:3年内中心街镇设派驻检察室

2012-10-23 09:59: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南方日报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创建平安广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创建平安广东中的职能作用,广东省检察院19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同创建平安广东结合起来,主动做好检察环节创建平安广东的各项工作。

    力量下沉加强法律监督

    《意见》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将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地中心街镇按照当地设置中心法庭的模式普遍对应设置派驻检察室,健全派驻镇街检察室机构体系,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在创建平安广东中的积极作用

    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镇街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常住人口数十万、生产总值超百亿、财政收入数十亿的特大镇、街已经大量涌现。这些新型乡镇组织一方面拥有远比普通乡镇强大的经济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另一方面,它们又拥有与普通乡镇同等的自主管理权力,在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

    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大力推动镇街检察室工作,把检察院的力量下放到基层。目前,在我国镇街基层政权组织中,普遍设有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构,检察机关基本上都设置在县城以上的城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尚未较好地延伸到镇街一级,检察机关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刑事被害人救济标准

    《意见》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涉检矛盾。健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全面推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切实简化救济程序,扩大救济范围,提高救济标准

    “全省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该负责人表示。他表示,《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政治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加大对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区网格化管理项目和基层平安创建项目建设,促进提高基层平安创建水平。

    《意见》还强调要大力惩防和预防商业贿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检察院要求各市、各区(县)检察机关加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信息通报、侦查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整体合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以及行政执法、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协查、协调等机制,努力营造携手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执法环境。(作者 赵杨 林俊杰)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