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政策与资金同时到位
为解决老年人生活、住房、医疗、教育、居家养老等困难,昆明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
这一系列法规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对兴办养老机构的单位进行奖励和补贴力度,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路子,以期建设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养老为依托的多元化养老格局。但昆明市的养老事业发展,无论是市区还是县区,都面临着政策、资金、人才等多重困难。
就宜良县中心养老院来说,位于宜良县城郊区的温泉村,算是温泉村里最好的建筑了,但它的交通条件却并不理想。从主干道进入养老院,道路曲折狭窄,两辆车相遇都无法错让。同时,养老院受制于场地所限,要想扩建,十分不易。最为困难的是,养老院每年的运作经费十分紧张,要靠社会捐助、民政捐助及院方自己解决。
“虽然已经两次改扩建,但依旧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宜良县老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着60余年历史的宜良中心养老院担负着全县养老院建设模范的使命,因为资金匮乏,无法保障非常顺畅的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养老事业发展的艰巨性。为更好地促进宜良县的养老事业发展,宜良县大力推动“村改居”工作,将南盘江沿线、宜良工业园区及公路沿线村委会改为居民社区,再在社区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推宜良县的老龄事业发展。
五华区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当前,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的关心程度还不高,对老龄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还不够深入,服务措施还有待夯实;同时,在政策上,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激励机制缺乏;在考核上,老龄工作被“四项建设”考核遗忘,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高;经费方面,现有老龄工作经费与现实需求还存在差距,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的投入也比较低;另外,虽然基层设立了老龄工作机构,但都缺乏专职干部。身兼数职的老龄工作干部变动频繁,导致基层老龄工作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另外,昆明市多数民办养老机构都是租地办园,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而且受制于养老机构是公共福利事业的性质,民办养老机构的薄利现实,让部分民办养老机构缺乏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硬件,也无法聘请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加难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综合考虑以上制约因素,昆明市、五华区、宜良县等各级老龄委均表示,要更好地推动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把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切实完善老龄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加强老龄干部队伍的建设,配备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人员稳的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抓得实。
同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加大并确保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大力开发和引进社会资源参与;加大对养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聘用,保障老龄事业的良性发展;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赵书勇 佟薇)
短评
老有所养可倚谁
这是一篇尖锐的问题观察。开篇明义,观点直击要害:在全市老年人口超过84万的老龄化压力之下,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组织养老,都面临着经济制约的瓶颈,可以说,昆明的养老事业还将继续在一条曲折的道路上摸索前行。
诚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昆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更加突出。老龄化,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绕不开的问题。关注老龄化,首先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应对现实要求,统筹解决老龄问题,从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提高老人生活质量,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孟子早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想,《礼运》篇更明确地提出了“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伟大理想。在一个福利社会中,养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应体现出最基本的公平属性,而公立养老院作为政府提供的养老资源,更应该向那些“老无所依”的低收入老龄者倾斜。
迫切要解决的是构建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落实好“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基础上,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大胆创新多层次、多主体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构筑新型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体系,使老年人有较好的服务保障。
完善养老服务还需要制度合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入与指导,并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管,用制度帮扶的力量激活民间资本对养老机构的投资热情,为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注入制度活力。(石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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