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路街道对残疾人关爱有加。资料照片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中,淄博市淄川区把群众上访变成干部“下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于群众。在“大走访”过程中,该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还创建了“网格+网络”基层管理和服务新模式。
记者计亚男(左)采访唐坊派出所所长刘梅。朱丽亚摄
山东淄博市社会管理创新让群众的生活更加安定和谐。图为节日期间淄博周村的居民在展示彩灯。CFP
唐坊派出所警察主动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拍身份证照。资料照片
近年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探索出了“六小警务”工作新途径,从群众最关心的“小事”抓起,打造固本工程。2011年,“六小警务”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管理创新一等奖。淄博市沂源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的探索中,建立了“三层调解网络”。
采访手记
在淄博采访期间,记者听的最多的是这样几个词:“稳定”、“平安”、“幸福”,还有“基层”。
社会安定从哪里来?百姓平安幸福的生活从哪里来?
从高青公安的“六小警务”和一村一档,到沂源的村级“三层调解”网络;从淄川的“网络+网格”工作模式,到博山的“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其最终目的,都是把社会管理瞄准基层,把服务重点确定在基层。
在淄博,社会管理创新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与现实脱节的理论,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有解决了“小事”,才能保证不出大事;各地方的“小局”维护好了,才能有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
记者看见,淄博人正在把执政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传导至每一个街区、每一个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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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高青县唐坊派出所,温馨扑面而来。一排大叶女贞树籽穗累累,散发出阵阵清香。靠近东院墙有一小花园,中立一方大石,上刻两个红字“偲园”。
“‘偲’由人和思组成,这提醒我们要把群众挂在心上,无论大事小事。”唐坊派出所女所长刘梅说,作为一个乡镇派出所,他们面对的更多的是“小事”。
为了解决群众面临的诸多“小事”,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平安,近年来,高青公安探索出了“六小警务”工作新途径:
顺民心,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处”想起;惠民生,从关系群众冷暖的“小事”做起;保民安,从影响群众生活的“小案”抓起;解民结,从激化群众矛盾的“小纠纷”调起;排民忧,从危及群众安全的“小隐患”整起;合民意,从造成群众不满的“小节”改起。
推行“六小警务”之后,高青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全县刑事案件发案率连年下降,2011年抢夺案件和抢劫案件分别下降33.3%和60%,实现刑事案件零发案33天。
在档案室里,记者看到了辖区内各村的档案材料,内容甚为详尽。从2011年起,高青公安开始实施“一村一档”工程,组织民警围绕人、地、事、物和组织等,全面采集辖区内各村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再与警务综合信息等平台的建设应用相结合。它不仅将治安、刑侦、经侦、国家安全等警种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而且整合了民政、计生、卫生和环保等社会信息资源,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提供了便利。
在唐坊派出所里,不仅有很多荣誉证书,还有很多面群众送来的锦旗。这些锦旗,大多与“小事”有关。刘梅讲了这样一件小事:李知先在仉家村生活了20余年,在办理残疾证以及医疗保险时发现户口遗失。唐坊派出所社区民警在一村一档建设工作中,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帮助他补办了户口。
“这类事情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关系到百姓的生活是否真正平安幸福!”刘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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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咸增今年已经72岁了,这位曾经当过村干部的老人,如今臂膀上戴着红袖标,成了一名“调解员”。
在沂源,像他这样的调解员共有13666人,他们被分为三类:家族调解员、村民小组调解员、村(居)调委会调解员,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
南麻镇埠下村位于沂河之滨,属于城乡结合部,各种矛盾纠纷很多。这里是淄博市村级“三层调解”实践的“源头”。白咸增在这个村当调解员,凭的就是年龄和威望。都是白姓人,甲家施工挖到了乙家的墙根,两家差点儿打了起来。经白咸增反复调解,最后以甲家赔偿乙家5000元了结,两家主人握手言和。
见到记者时,白咸增很兴奋。他说,能够成为村里的调解员,感到很自豪:“从小处说,我们为村里的幸福和谐出了力;从大处说,我们是在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贡献。”
在埠下村村委会调解室里,记者看到了全村“三层”调解员的名单。不管是哪位调解员,不管是调解什么纠纷,都有问答记录,最后形成卷宗,以备查询。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对簿公堂,卷宗也可当作法庭审理的参考。
沂源的村级“三层调解”本着这样的原则:家庭矛盾调解,以情为主;邻里矛盾调解,以理为主;社会矛盾调解,以法为主。“三层调解”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尽量把各种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掉。
如今,沂源已经逐步建立了对“三层”调解员的管理体制,由提名、推荐、审查、公示到聘任,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村民小组调解员和家族调解员,要由镇里进行统一培训,合格了方可上岗。
沂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士亮说,矛盾的及时化解,使沂源的刑事案件发案量明显降低,2011年同比下降11.3%,可防性案件同比下降26.47%。上访事件更是明显减少,到市级以上上访的事件,一例也没有发生。村级发生的矛盾,80%在村级得到了解决。这对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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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每个职员都有一个实名微博,那是他们与辖区内村(居)民沟通的工具。每个人在走访过程中发送的微博,都显示在办事处的大屏幕上。
“民情微博”也是对街道干部进行监督考核的电子平台。将军路街道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办法,项目涉及代办事务成效、群众满意度和微博发布等,都有量化指标,每月一评。
“民情微博”只是将军路街道“网格+网络”工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宋磊告诉记者,将军路街道一直坚持“大走访”活动。从2010年起,在村(居)层面以每120户为一个单位,划分为117个单元网格;每个网格由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名村(居)两委会组成联合走访组,实现了“大走访”的全覆盖、网格化。
将军路街道辖区内有几个大集贸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三年来,将军路街道先后开展“网格化”走访、活动9次,走访基层群众10万人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同时为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
“实行‘网格+网络’工作模式,我们的工作量要增加一倍以上。刚开始的时候,一些村干部对‘网格+网络’工作模式有看法,阻力很大,他们生怕村里的矛盾暴露出来。但这种从‘坐着等’转变为‘走出去’,很受群众的欢迎。”宋磊说。
离开办事处,记者在贾官村支部书记高翠红的引领下,来到村民杨总之家。杨家夫妇二人住着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房子是村里盖的,2007年买的时候每平方米售价900元。杨总之自幼喜欢画画,壁上挂着他自己画的老虎和梅兰竹菊。谈及村里的变化,杨总之说,原来的贾官村是个有名的“乱村”、上访村,最近几年,村里修建了芙蓉大道,许多村民也住上了楼房,文化生活也丰富了,再也没有打架、上访的了。
杨总之告诉记者,他们这栋楼属第40“网格”,负责人是街道干部刘元虎和村干部孙金,他们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就钉在楼外的墙上。“他们定期来走访,有了困难找他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
记者 周立文 计亚男 赵秋丽
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百姓平安
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因社会矛盾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平安幸福,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在这方面,淄博市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启示。
“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本之举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思考和处理问题,才能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淄博市正是因为坚持做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他们所推行的“六小警务”、“警民恳谈”等,就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
2011年淄博全市政法干警共完成应办小事13721起,小案6822起,解决小纠纷5366起,排除小隐患7672起,走访群众13万余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6万余件。
“警民恳谈”,是民警与群众原生态、全开放、零距离的沟通交流。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公安机关共举办恳谈活动4550场,共有13289名民警参与了恳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提高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是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关键之法
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必须紧紧抓住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有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政为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社会矛盾。
淄博市之所以能化解社会矛盾,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关键的一点还在于他们注重提升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为此,他们确定了“抓宣传、树典型,运用榜样的力量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推动工作”的思路,通过典型引导,提升各级干部的执政为民意识。淄博政法系统从全市8000余名政法干警中筛选、确定了5名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典型,并下发文件号召全体干警向这五位先进典型学习。市委政法委还成立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团,组织这5名先进典型在全市政法机关巡回作事迹报告,引导全市政法干警以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
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全市共举办报告会20场,10000余名政法干警聆听了事迹报告。五位先进典型的事迹在全体干警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政法干警广泛开展了“向先进学什么、比先进差什么、学先进做什么”大讨论,通过自我剖析、对照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和先进典型的差距,增强了学习先进典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掀起了学习身边先进典型、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热潮,有效地提升了政法队伍的思想境界和执法水平。
法、理、情相统一,是新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之策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趋势。处理这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依靠单一的手段、部门的力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淄博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探索出了律师参与、多方会诊、经济救助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淄博的实践表明,在新的形势下,化解社会矛盾不仅要做到公平、公正,而且在工作方式和方法上还要做到法、理、情相统一,使社会矛盾的处理结果合情合理、令人口服心服;不仅要依靠法律、行政等手段,而且要综合运用教育、帮扶、救助、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从基层做起,并服务于基层的。(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博导 刘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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