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打击犯罪与宽严相济结合,以司法手段促进和谐,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新课题。记者从今天(10月18日)召开的湖南省政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为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司法资源浪费,不断探索推动对轻微刑事案件实施刑事和解,收到“息讼宁人”的良好效果。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全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刑事和解工作。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对刑事和解适用原则、案件范围、认定程序和条件、处理方式等关键要素在内的多项操作规范。5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5316件18853人,其中作出不起诉处理7118人,占适用刑事和解案件总人数的37.8%;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轻处理的6566人,占适用刑事和解案件总人数的34.8%。
通过对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回访考察,该项工作的效果已显现:一是通过刑事和解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率大幅度降低,起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因对和解不服而与被害人再次产生纠葛的情形,刑事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没有被害人因权益保护不到位而提出刑事自诉,刑事和解强化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四是没有发生因对和解不服而进行申诉、上访的案例,刑事和解促进了社会和谐。(记者 周小雷 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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