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起,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就组织企业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目前已经举办40余场,有近400家企业的1100多人参加。这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被舆论寄予了倒逼食品企业学法守法的良苦用心。
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从法律宣传教育角度看,安全法规考试通过对企业法人代表法规知识的检测,督促他们重视食品安全,成为法规的熟悉者和遵守者,这种行政强制下的考试无疑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参试者心中矗立食品安全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并非企业主不熟稔法律常识,而是利欲熏心、明知故犯、铤而走险。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是考相关法律法规就能考出来的吗?如果不是,那么这样的治理方式除了凸显出执法者的无奈,剩下的就只有“作秀”的嫌疑了。
更关键的是,作为治理食品安全的行政举措,本身必须要经得起法治的检验。据称杭州市质监局组织的考试严厉程度空前,杭州所有食品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负责人都需参加考试,如果两次没通过,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这实质上是质监部门给食品企业私设行政许可的门槛,本身缺乏法律依据。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是无权就行业准入私设许可条件的,在并未获得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杭州质监局哪来的法律根据和权力作出这样严厉的制裁呢?
在讲求行政治理举措合法性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去探寻食品安全治理的正道。从法律治理逻辑上看,就某一领域存在严重违法现象的纠治,必须从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着手,一是看立法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是否适当、预设是否周延;二是看执法是否严密无缺漏,在各个环节能够堵塞住执法不严的漏洞。以此衡量,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在立法上还存在短板,法律法规为违法者设计的成本还很低,在违法获得巨额的利润面前,现有的立法威慑力尚不足为惧,编制更加严密的法网还有完善的空间。
在执法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则存在更大的漏洞。相比立法机关制定规则和司法机关裁判纠纷而言,政府执法在本质上需要执法者始终身处社会一线,“事必躬亲”地去“望闻问切”,对照法律标准纠察治偏,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发发通知,或是象征性地走过场。问题是,食品安全执法很大程度上沦为一种“运动式执法”,每次事故过后都会出现短暂的执法“蜜月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常态化的执法机制便退居幕后。原本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国家都设置有相关的执法检查职能部门,这些执法检查环环相扣,才能保证食品是安全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落最终都将伤害到消费者。但现实中,这些执法者大多并不处于“上岗”状态,除了重要的节假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平日里很少能在商场、饭店、街道上看到执法者的身影。
因此,破解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治本之道,除了立法上提高违法者的成本之外,更根本的在于严密执法。对于广大食品企业而言,严格的监管与执法才是最好的教育,更是避免不良企业知法违法的法治化正途。
(傅达林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