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效,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在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不断提出新期待、新要求的新形势下,努力提升案件质效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最实实在在的举措。工作中,应紧紧围绕人的因素,不断强化工作机制保障,通过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得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着眼于审判职权的正确行使,不断健全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审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人人手中有权力。其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关系到案件结果的公正与否、效率高低和效果好坏。实践中,我们注意从三个方面来加强对法官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一是高度重视责任领导的层级监督与制约。为防止案件“带病出门”,设置了三个关口,即:所有案件在合议庭合议后,首先由庭长进行把关;庭长审核后,全卷移送相关审委会专职委员进行审查;最后,所有判决书交由分管院长签发。这一制度的实行,有效降低了办案的随意性,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二是高度重视审判组织的内部监督与制约。针对个别案件合议庭“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着力加大对合议庭笔录的检查力度,防止“合议走过场”,切实增强合议庭成员对承办人的制约。针对部分二审案件不开庭、合议庭成员不看卷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案件开庭率的考核力度,防止用“调查笔录”代替“开庭笔录”,确保合议庭成员全面掌握案情。三是高度重视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与制约。研究出台了《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规则及标准》,要求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立案庭接收后,不直接移交业务庭,而是移送专门负责案件评查的审监庭进行评析。业务庭对评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仍有异议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并对评议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对承办人和业务庭而言,这一举措不仅牵涉“面子”,而且也牵涉“里子”,有的可能被问责、追责,从而促使其更加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
着眼于执法办案的规范有序,不断健全完善质效管理机制。案件质效的提升,离不开严格规范的管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在三个方面下了功夫。一是在流程管理上狠下功夫。特别是注重对细节的管理,从立案、送达、保全到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节点的责任都有详细规定,使流程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案件质效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在案件评查上狠下功夫。评查的价值不在于评优,而在于评差。一定意义上讲,找出一处错误、瑕疵,比评出一个优秀案例对于提升案件质效更具有导向作用。工作中,应十分注重通过“找茬”来促进法官办案责任心的不断增强。比如,我们在每季度的案件评查情况通报中,所有错误,无论大小,一律公开,毫不留情。三是在审限监督上狠下功夫。在这方面尤其应关注隐性超审限问题。多年来,我们坚持每季度通报未结诉讼案件情况,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分管院长亲自督办,大部分得到了及时清理,较好地做到了均衡结案。为进一步清除隐性超审限现象,还研究制定了《审限管理规定》、《结案管理规定》等文件,严格报送审批,规范审限提醒,对临近审限案件实行黄灯预警、红灯督办,使承办人不敢有丝毫懈怠,力求尽早高质高效结案。
着眼于内在潜力的充分发挥,不断健全完善目标引领机制。案由人办,事在人为。要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就要在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上用真功,努力实现“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一是强化思想建设,切实增强职业使命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近年来,我们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除了组织开展向全国、全省的先进典型学习之外,还注重就地取材,组织本市两级法院的模范法官、办案能手在全市法院巡回演讲,用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毕生职业追求,在落实高快好省办案要求过程中,真正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二是完善工作考核,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工作考核是对法官业绩的基本评价,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指挥棒”。关注案件质效,应当把考核指标中的服判息诉率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改判率、发回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反映案件质效的传统指标,以给干警正确的工作指引。三是加大奖惩力度,切实增强事业进取心。赏罚分明,凭实绩用人,是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滨州中院在实践中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法官的办案数、调解案件数、平均审限等排名。细心的干警发现,每次提拔重用、评先树优,入围的都是平时排名靠前的同志。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对工作一般、承办案件质效较差的干警,则采取诫勉谈话、调动岗位等措施,进一步深化了干警“审而优则仕”的认识,使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地朝着高快好省的方向大步迈进。
着眼于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不断健全完善双向评价机制。对案件质效的优劣,自己说好不算好,大家都说好才是真正好。基于不同的立场、文化背景、知识储备等因素,不同的人对法院案件质效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当前,审判执行工作正面临着一个困惑,即法院自认为绝大多数案件是合法、公正、高效的,但有的群众却不这么认为;法官自认为是秉公执法、中立办案的,但有的当事人却习惯性地提出质疑。这种现象固然与个别案件有瑕疵和个别人有不廉行为有关,但相当程度上是由于对群众的关切回应不充分、不及时、不全面造成的。对此,应当对评价案件质效的双向性保持清醒认识,探讨采取符合现阶段国情条件的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避免孤芳自赏,努力实现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有机统一。一是下决心把信访问题解决到位。特别是应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实践中,许多信访积案大都是由于没有在第一时间处理好,导致简单问题复杂化,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连续7年坚持每月3日为“领导干部下访日”,风雨无阻,雷打不动,绝大多数信访都在初始萌芽阶段得以妥善解决。二是下决心把便民措施落实到位。一个方便、快捷、有尊严、受尊重的诉讼过程,有利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打消顾虑,赢得信任。实践中,我们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理念,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把群众来信作为家书,把群众来访作为家人,把群众之事作为家事,把群众工作作为家业”,在接待当事人时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给当事人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句问候,努力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次工,较好地树立了法官可敬、可亲、可信的良好形象。三是下决心把司法过程公开到位。群众来法院打官司,不仅要一个公正的结果,还要一个明白的过程。工作中,应当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原则,通过加强诉讼引导、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措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应对负面舆情,高度重视网络、微博、飞信等新兴媒体。在当前这个“自媒体”时代,掌握话语权,打好主动仗,努力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非常重要。
(宋文明 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