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牢固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有效地维护了执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
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774件1191人,起诉1370人
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逃税骗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和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工作,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774件1191人,起诉1370人。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稳妥地探索开展公害污染等案件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执法办案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讲究政策策略,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执法办案给经济发展、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304人,起诉29615人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304人,起诉29615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初步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运用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依法纠正和防范脱管、漏管问题的发生。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166件392人
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毒胶囊”系列案件,严厉打击背后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84件1100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57.3万元,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6件392人。工作中,我省各级检察机关既注重查办大案要案,也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小案,同时加大追赃力度,涉案款物应该返还群众的,及时、如数返还。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74人
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格局,进一步加大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74人,其中大案677件、要案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5亿元。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对全省465个国有投资的重点项目采取预防工作责任制、进驻制、巡视制等措施,派出检察人员全程跟踪,开展同步、同期、全方位的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6人
我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工作,重点解决滥用立案权、滥用强制措施、“另案处理”不处理等问题,依法纠正漏捕1555人、漏诉1032人。量刑建议、简化审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和刑事抗诉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了对刑事二审书面审理后改判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43人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支持起诉、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深入探索利用检察建议监督生效二审判决的监督模式,再审检察建议数量同比上升59.4%。坚决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6人。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深化涉农检察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
抽调2517名检察人员,组建了711支农村检察工作队
自2009年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首推涉农检察新机制以来,全省基层检察院抽调2517名检察人员,组建了711支农村检察工作队,走出县城,走进乡村,共深入乡镇4128次、重点村6519次开展巡回检察,宣传法制、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受到了地方党委、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欢迎。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省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更广阔的领域延伸,依托各地建立的检察工作站,检察人员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群众,主动服务、便民利民,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把检察职能落实到基层,使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真正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