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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政惊艳,谁是推手?

2012-10-19 10:47: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年,美国宪政译著大热,一纸风行。粗粗算来,不下数十本之多。流风所及,连多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个人传记,也竞相登堂入室,如此盛况空前,堪称奇观。

    须知,学术研究最忌独沽一味。美国宪政,颇似好莱坞大片,桥段节节精彩,悬念此起彼伏,故事无奇不有,场面最富戏剧性,颠倒众生,自不在话下。

    外人艳羡之余,若要贸然全盘移植,徒惹东施效颦之讥。倘若不信,试观对美国宪法顶礼膜拜,萧规曹随的菲律宾、墨西哥、利比里亚三国,当思过半矣。

    画虎不成反类犬。无怪乎,对美宪评价甚高的孙中山,早有名言:“兄弟历观各国的宪法,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最好。英是不能学的,美是不必学的。”国际学界,也有宪法美国例外主义之感慨。美国成文宪法世界最早,首创司法审查之先河,两百年来傲视全球,每每令人长叹,美宪虽好,移植却谈何容易?

    君不见,国内美宪权威张千帆先生,直言不讳,自德国《基本法》出台,德国宪法法院经过半世纪努力,在宪法审查模式和方法、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的平衡、宪法第三人效应的处理上,独树一帜,另辟蹊径,成为世界上和美国“分庭抗礼”的另一大主要宪政模式。事实上,对于中国这样的许多后进国家,其宪政经验往往比美国更具有可借鉴性。诚哉斯言。

    不过囿于语言障碍,迄今为止,大陆德国宪法学译著尚屈指可数,且译事难为,相关理论术语诘曲聱牙,分外隔膜。读者畏难,口口声声理解不易,多束书不观,让人徒叹负负。

    有鉴于此,张翔等六位宪法学留德公法精英,起心动念,联袂投入翻译事业,不旋踵推出《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一卷——基本权利总论。诸位译者个个抱荆山之玉,人人握灵蛇之珠,群策群力,不期于速成,贡献正在于此,嘉惠士林,功德无量,值得给予掌声。

    细观此书,独具匠心,精心撷取十二则德国宪法名案。如案例为经,理论为纬,阐述详尽,分析透彻。从时代背景,到社会影响,徐徐道来,短而有味。小书不小,以案说法,可读性与理论性熔于一炉,与时下坊间几多莫测高深、不知所云的高头讲章,差距何啻宵壤?尤其是,译者不畏艰险,力图跨越鸿沟,架起一座通往宪政世界的桥梁,苦心最足称赏。

    回眸历史,兵连祸接,纳粹践踏人权教训何其惨痛。一战后制定的魏玛宪法,貌似完美,实潜伏诸多隐患,最终遭人从内部颠覆,真可谓锥心之痛。波恩不得成为魏玛!成为新时代最强音。

    痛定思痛,1949年,德国《基本法》起草者对基本权利之保障,念兹在兹。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国家侵犯人权,斑斑可考,殷鉴不远,遂格外重视独立的宪法审判权,以避免重蹈覆辙。有鉴于此,建立权威的宪法诉讼制度,奠定法治国的基石,提上议事日程。

    1951年,联邦德国于西南小城卡尔斯鲁厄设立宪法法院,职权范围之广,俨然居于各国之冠。其中荧荧大者,除法律之违宪审查外,以攸关人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愿为最,每年申请数量高达四五千件,独占鳌头。

    宪法法院“吕特”案初试啼声,与公法学者联手,以基本权利客观法原则,点出所有法律解释均须顾及基本权利内涵。基本权利保障从此案为开端,逐渐扩张到私法领域。德国宪法法院坚持个案入手,步步为营,稳扎稳打,源源不断地将人权真谛,注入宪法解释。

    面对一桩桩普通公民不屈不挠,坚持打到底的宪法诉愿,以基本法守护者自诩的德国宪法法院,秉承执两用中,极高明而道中庸,致力让升斗小民感受到宪法温暖,赢得“人民的法院”美誉。

    与坚持政治问题不审查的美国最高法院迥然不同,德国宪法法院从未因案件牵涉政治,而拒绝审理。其独立性与权威性,基于六十年日益增多的判决实务,受到德国各界高度尊重。在对政经学界的意见调查中,宪法法院的地位仅次于德国中央银行。而历次民意调查中,宪法法院声望尊隆,往往位居顶峰。

    德国政治人物,特别是立法机关的议员,对宪法法院手中大棒——抽象的法律违宪审查权,敬畏有加。立法机关衮衮诸公,对于十六位大法官此前判决的微言大义,立法过程中,无不作为必备参考资料,予以高度重视。人称德国立法程序俨然“卡尔斯鲁厄占星术”,洵非虚言。在野党议员动辄威胁“卡尔斯鲁厄见”,早成口头禅。

    在两院制的德国,八分之一的法律,曾被提到宪法法院进行审查,其中又有三分之一或多或少受到批评,百分之四的法律被宣告无效或与基本法不相容。宪法法院动见观瞻,大有第三院之势,甚至后来者居上,有“太上立法院”之实。上月,围绕德国政府援助欧盟病猪五国的财政契约,争议不断,官司最后由宪法法院大法官一锤定音,即为显例。

    在宪法法院加持下,德国一步步迈入法律宪法化时代。宪法相对于一般法律,其优位性持续扩张,随之而来,宪法法院高审查密度,一波高过一波。《基本法》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规范,内涵不断的被解读,越读越丰富。宪法原则如同亚马逊河,无远弗届,浩浩荡荡,范围不断扩大。如今基本法所有条文,几乎都可成为大法官释宪的圭臬,再难发现“宪法司法版图上的半点留白”。德国媒体惊呼:“宪法法院大法官由宪法中几个字打造出政策规则。大法官是红衣贵族吗?”

    毫无疑问,德国宪政一甲子时光,宪法法院是最令外人感兴趣的机构,更是德国政治架构的绝佳测震仪。庆祝德国基本法五十周年时,法国学者米歇尔·弗洛蒙有言:“联邦宪法法院是《基本法》唯一全然创新的产物,它也是全世界最广为人知的德国制度。”

    德国宪法法院取得惊人成功,对他国产生深远影响。第三波民主化大潮掀起滔天巨浪,卷起千堆雪,新兴民主国家争相效仿德国宪法审查模式,期待走出极权阴影,早日建成法治国家。继西班牙、葡萄牙相继成立宪法法院后,27个东中欧国家、韩国、南非、印尼等等,苦于独裁统治多年,无不取法德国,寻求建立中立超然的新司法机关,解决政治冲突。独立的宪法审判机构,撇开美国模式,多以德国公法比例原则作为基准,审查基本权之限制。宪法法院如同法治国家的“加冕礼”,广受追捧,其来有自。

    岂不知,匈牙利宪法法院成立时,超过半数法官曾是德国洪堡奖学金得主,对德国宪法自不陌生。首席大法官绍约姆,早年留学德国,学习民法,多次在判决书中援引德国宪法判例。1996年,南非学者专门赴卡尔斯鲁厄,咨询大法官本国宪政问题。西班牙学者坦言,本国宪法审查多拜德国模式之赐。

    上世纪九十年代,正值俄罗斯宪法法院“世纪大审判”——党禁案之际,案件异常棘手,大法官束手无策。突然想起,德国宪法法院当年以“武装民主”原则,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往事。立刻致电卡尔斯鲁厄,请求协助。德国宪法法院火速将判决书传给俄罗斯同行,事后再将历年判决副本相赠,俄方感谢不迭。美国大使闻讯,心热眼红,赶快让本国最高法院,也要如此这般。一时间,传为笑谈。前俄罗斯宪法法院院长图曼诺夫形容,若无德国宪法法院的成功经验,即无东欧国家的宪法法院制度。

    放眼东亚,以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来说,现任大法官留德博士七位,再加上有德国学术背景者,高达九位,将近三分之二。释宪之理论与实务,受到德国影响,不言而喻。多年来,合译德国宪法法院案例十三卷,数十名学者花数年译出《德国宪法法院五十周年纪念文集》,蔚为大观。至于韩国,在美国司法审查模式、法国司法审查模式实验徘徊多年后,毅然选择以德为师,成立宪法法院,效果不俗。就连采纳美国司法审查模式的日本,最高法院极度保守消极,新锐宪法学人拍案而起,多转而汲取德国基本权理论经验,以图再起。

    二战结束,德国如浴后凤凰重生。六十年,弹指一挥间,宪政国家粲然大备,惊艳绝伦。幕后推手,非宪法法院莫属。

    纸上起风云,历史烛照现实,更照亮未来转型之路——宪法出场,革命退场。将栏杆拍遍,几人会,登临意?

    (俞 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