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了,民众的社会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利用,不也是走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吗?
近日有媒体称,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手牵手工友活动室、小小草工友家园等十余家劳工NGO,先后遭当地多个部门上门检查,接着房东断水断电,并提前解除租房合约要求搬迁,甚至出现暴力逼迁,而警方不予制止和立案。他们依据广东的新规定,满怀希望去民政部门注册,却不断遭遇拒绝。如今,这些存在八至十年不等的劳工NGO,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0月18日《潇湘晨报》)
其实,一直以来,深圳都是民间组织发展较快较好的地方,其组织创新能力一直颇受全国乃至海内外的关注与好评。比如,深圳推动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和无主管化,并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就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提高了社会组织建设水平。作为改革的前沿阵地,经济上改革开放之后的深圳,近些年在社会建设上也走在前列。但现在却出现劳工NGO遭逼迁的情况,令人有些费解和遗憾。
当然这种情形的出现,并非是深圳一地的问题,这本质上是各级政府如何对待民间组织的问题。它也并非仅仅是一种观念的误区或者是政策不完善,而是根植于社会管理形态当中。
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转型而来的政府,对于民间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与意义,还没有充分认识,反而在一些时候,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戒备心很重。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依然习惯性地认为,他们行使的是唯一的管理权,民众都应该是被动地接受管理的一方,从人身到思想,都最好依附于政府构建的社会体系中。而民间组织发展,无疑会将民众松散的原子化状态和依附状态打破,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不利于这种管理。
但随着全能政府时代的终结,政府转型加速,城市居民脱离了单位的全方位管辖,农村居民也摆脱了公社的束缚,在户籍制造的城乡二元格局的缝隙之间,开启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流动。而社会自身的管理模式未建成,相应产生了大量的社会治理空白点,一些角落与领域甚至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实质上,现代社会是由政府、市场、社会这均衡的三元组成一个完整体系,而现在中国的现实依然是“大政府、小社会、弱市场”的失衡格局。所以,面对新的社会形势,如果要社会现实真正的稳定,就必须改变这种状态,让市场与社会发育成长起来,以减轻政府的包袱,专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而不再事无巨细地胡子眉毛一把抓。
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放权放手,让民间组织发展壮大起来,从根本上是在为政府减负。对公益组织来说,在国家福利建制远远未达到一个合理程度之时,它们能够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而且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社会组织发展了,广大民众的社会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利用,回过头来看,这不也是走群众路线的最好体现吗?正如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的:“我确信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公民社会对政府职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期望改革中的政府不仅是一个“有限政府”,而且是一个“责任政府”,切实加强社会事务的管理和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而背负大包裹不肯放权的政府则根本无法做到。因此,懂得清晰地界定政府职能,以及放权于民间公益组织,将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所以,请以更开放的心态包容民间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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