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载体,行为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制度文化是法院文化的保障,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树立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是弘扬人民法院精神的需要,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需要,是新时期规范法院管理的需要,是提升法院形象的需要,是增强法院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当前法院存在对法院文化内涵认识不足、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和发展不平衡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以法官群体和法院工作人员为主体,催醒职业群体的文化意识,形成自觉的文化行为;必须立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实践,兼顾其与社会整体文化环境和社会实践环境的互动和影响。既要立足法院自身,充分发挥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也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广泛吸收社会公众的参与。要坚持从法院文化最本质的要求、最基本的内容和最有效的功能出发,长远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治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