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人品建设包含法官的公正品格、廉洁品格以及为民品格,它与法院文化建设、法官文化建设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法官人品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对法官人品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反哺功能。司法精神文化是法官公正品格的价值支撑。正是对法律的忠诚信仰,支撑并促进着法官公正品格的养成。其中,信仰法律是精神灵魂,敬畏法律是内心准则,坚守法律是客观实践。司法廉政文化是法官廉洁品格的内在源泉。对严峻的司法廉洁制度心存敬畏,不一定源于理念、实践及文化认同,而是由于制度的强大威慑。与此同时,增强司法廉政文化认同能够提升廉洁司法的自觉性和长久性。司法人本文化是法官为民品格的精神源泉。法院文化应当充满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法治氛围。要塑造良好的法官人品,需要借助文化、制度与实践的合力。文化、制度、实践在良好法官人品的形成过程中,居于不同位置并发挥着不同作用,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整体共同促进法官人品的养成。其中,文化是宏观层面的法官人品养成环境和氛围,制度在中观层面提供方向指引,实践是通过微观层面的具体审判活动砥砺和检验法官人品。要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文化滋养法官的人文品格,以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制度建设引领法官的自律品格,以坚守法律底线的司法实践砥砺法官的护法品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