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困 残健共融
过去十年,是我国民政和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的十年,也是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十年。
透过几个新词,让我们共同见证十年民政和残疾人事业的光辉道路。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国内已建设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救助。
201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灾害救助工作迈入法制化轨道。2011年,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又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
目前,我国建立起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灾害救助制度,实现了常态减灾和应急救灾的有机结合。截至2012年6月底,所有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均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94.3%的乡镇和58.6%的行政村(社区)制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2007年,在已实施城市低保基础上,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实现了低保制度城乡全覆盖。
十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保障对象逐年增多并趋于稳定,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从2001年1.2%增加到2011年的5.6%,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领取低保金分别达到238元和109元。从2009年开始,中央三次为低保、五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累计发放资金355.6亿元。十年来,各级财政救助资金投入总量增长了近9倍,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75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低保制度与就业扶持、扶贫开发、养老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建了坚实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极力推动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12月,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这是联合国历史上首部为保护残疾人权利而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2007年3月,我国第一批签署了公约,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2010年8月,我国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递交了首次履约报告。
多年来,我国政府忠实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各项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到实现。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数十部相关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为配套、以地方扶助残疾人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
无障碍建设
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中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措施,是推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工作。
十年来,我国无障碍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由十年前的12个增至为100个。
经过十年的努力,全国100个城市的城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交车站等候区等铺设盲道占城市道路总长度的67%;设置缘石坡道和进行坡化改造50多万处,占路口总数的83.2%。82.3%的政府办公建筑、79.1%的商业服务建筑、87.1%的医疗建筑、75.6%的居住建筑进行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十年来,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也在逐步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自2004年开始,我国成功举办八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推进信息无障碍在中国的发展。盲文点显器、读屏软件、阳光听书郎……盲人们只需轻轻触按键盘,就可以和世界“零距离”。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建立省级电视手语新闻栏目28个,地市级168个。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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