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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办培训班学习贯彻新部令

2012-10-19 08:33: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10月16日,公安部举办培训班,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全国31个省(区、市)共180余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新部令修改内容和相关配套标准进行集中培训和部署,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业务轮训,使每一名民警和工作人员熟知新部令每一项具体规定,掌握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会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在新部令实施前,对现有的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清理、整改;对未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置。

    会议指出,为确保2013年1月1日各项严格驾驶人考试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将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修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完善业务程序规定和配套行业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方案。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快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完善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并依据新部令的规定,组织对本地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驾驶人审验、考试责任倒查、校车标牌核发等工作制度,完善驾驶人考试组织、驾驶人日常教育、领证宣誓、校车查验检验等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新部令推出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争议处理工作规范,畅通复议申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在新部令实施前后,公安部将派出工作组,对新部令实施准备和具体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新部令修订内容,研究制定过渡期政策,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定,组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闯红灯违法行为信息的审核、录入、管理以及执法争议的受理、核查、处理等工作程序,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取证和违法信息管理制度。公安部已成立专门研究小组,对群众关注的交通信号灯和限速标志设置、实习期驾驶人管理、违法记分等执勤执法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标准。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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