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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2-10-19 12:15:4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长安出版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任何割裂“三者统一”关系、否定“三个至上”的思想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都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甚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要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可靠地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根本归属,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的性质,才能真正落实执法为民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法治保障,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得以实现。也只有坚持“三者统一”,才能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当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的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我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和实践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是一切党派、社会团体、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坚守的准则,是实现党的事业至上与人民利益至上最有力的保障。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树立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