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10月18日电 (记者 王晓丹 李柏杨)18日上午,记者从黑龙江省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黑龙江省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进行上调。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截止2011年12月,黑龙江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5.41万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2.12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4658万人。
现将城市低保标准从266元/人月提高到301元/人月。增加35元,增幅13.2%。将农村低保标准从1491元/人年提高到1718元/人年,增加227元,增幅15.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40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增加860元,增幅35.8%。
此次提标工作,是201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省政府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现实举措,为此,按照省政府的任务部署,经过省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新标准实施后将惠及黑龙江全省城乡292万困难群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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