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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突出“稳新活”

2012-10-18 09:34: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边防辖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际情况,本人就社会矛盾化解谈几点个人看法。

    当前,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多,涉及人员成分越来越复杂,矛盾纠纷触及的层次越来越深,不平等主体间的矛盾纠纷越来越集中,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开发过程中引起的群众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征地纠纷、因城镇化建设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因企业改制导致人员下岗分流引起的矛盾纠纷、因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深化产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因执法部门执法不公引发的矛盾纠纷。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首先要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突出一个“稳”字。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中,边防部队应加强请示汇报,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预警性情报信息,积极稳妥地协助开展处置工作。对于超出边防部队职能范围的工作,应当积极协调,理顺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转嫁。

    其次,要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突出一个“新”字。通过建立边防辖区重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资料库,全面汇总涉及辖区重点项目工程的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指定工作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稳控化解工作。将边防辖区重点社会矛盾隐患按照重点项目建设、拆迁改造、征用补偿、劳资纠纷等方面进行详细分类,全部予以登记造册,按照矛盾纠纷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积极开辟“民声通道”,利用日常管理、服务、走访摸排以及网络警务室、QQ群、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手段,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捕捉和把握群众的呼声需求以及各种苗头倾向,防患于未然。

    最后,要运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突出一个“活”字。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体系建设。横向方面,边防部队牵头主导,积极推动驻地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调处;纵向方面,建立健全支队、派出所两级调处化解体系,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同时,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干部,以及老党员、老教师中聘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建立起“矛盾化解专家库”,开展针对性调解;推行重点特殊人群“一体化”管理服务方法,以网格化管理、跟进式服务为工作方向,建立健全的重点特殊人群“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减少由流动人口及刑释解教人员引发的社会矛盾。

    (作者 徐敏珩 系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澄迈支队支队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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