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北京市交通委最新表示,将启动2013年保障交通畅通措施的研究。根据最新发布的9月份交通拥堵状况工作报告,9月份北京交通拥堵指数比去年同期提高10.3%。对此,报告提出将重点研究深入推进弹性工作制和错时上下班工作方案,评估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可行性。如果这项措施获得通过,北京将实行比目前的尾号限行更严厉的限号措施。这条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热议。尽管有一些专家明确指出,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进行单双号限行,可以较好地解决局部地段经常性拥堵的问题,但是也有很多人对这个说法表示强烈反对。
有人说,单双号限行,出发点是限制所有的人,实际上只是限制了车少的人。还有人批评,不去找交通拥堵的病根在哪里,老是弄这种不伦不类的政策。的确,要解决这样的难题,城市管理者必须好好动动脑筋。无独有偶,深圳市新公布的汽车排污备选方案也引起了很多人注意。《经济参考报》报道,汽车排污费未来有望拿出3套备选方案。三种方案的关键点集中在汽车排量的起征点和排污费的起征额上。目前考虑排量起征点有1.0升以上和1.5升以上两种,起征额有每年3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考虑。对此,有专家指出,汽车排污费不是不能征,但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不能阻碍城市居民的生活改善需求,或者过度增加城市居民的出行成本,而且征得的款项也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治理与和谐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宏山对此做评论。
此前,北京市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错峰上下班,而且时间只有半小时,效果不太明显。如果把更多的企业纳入错峰范围,并且时间拉得长些,错峰的效果会更明显,但是这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举个例子,一家三口,一个是早上6点钟上班,晚上6点钟下班,另外一个错峰到了早上9点钟上班,晚上9点钟下班,这是不是又带来了新的问题?
杨宏山:这个政策实际上一听起来就很困难。北京市过去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很清楚强调的是市政府所下属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可以用共同的概念来界定它,都是公共部门,政府的政策对他们的约束性更强。但是我们知道,大量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是属于私人部门,对于这些部门政府是否通过强制性的上下班政策规定显然与我们知道的正常的社会运行,政府本身应该扮演的角色是不相匹配的。这些属于私人部门非自身的自主决定的范围之内,凡是自主决定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设这种专门限制性和审批性的规定。当然,反过来也说明北京市这个政策提出来是深度的研究,它不是一个政策,所以说对于这个事情我们也不要拍砖。这也反映出政府在政策议程中的开放性,政府希望提出这样一个议程让更多的公众参与,来听听大家的声音,大家的看法,集思广益,在这个过程中找到政策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方向。这个方向实际上反映出地方政府本身的政策过程相对于过去而言已经有很大的改进,我们不天天在想着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吗?实际上这些试探性的政策方式还是不错的。
单双号限行是不是可行呢?
杨宏山:从北京整个城市范围内进行统一限行这是不可思议的政策。当然我相信相关政策管理部门和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也没有这样一个低的智商,他们所讲的单双号限行实际上是指定在特定区域,这个特定的区域可能讲是在城市的中心区,最核心的区域。在城市的核心区域过去曾经策划过很多政策,有一种政策提出来要征收拥堵费也引起了广泛的批评,与拥堵费相比较,这种在城市功能的最核心区域做一些限定比拥堵费的政策更好。但是我必须要说明不是北京市的四环以内、三环以内甚至二环以内都采取这个政策,而是针对特殊的区域,因为这个地方今天交通的承载量已经导致常态的秩序不堪重负,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政策具有操作性,同时也不影响大众交通的出行。
深圳征收汽车排污费的事,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真的征收的话成本在全世界都是很高的,所以显然这笔钱收的不合理,您赞同收取排污费吗?
杨宏山:首先要考虑到政府在这个政策的激励机制到底是什么,如果目的是希望大家减少用车的话,实际上这个政策根本实现不了它的初衷。我们知道交了排污费是按年收的固定份额,固定份额这些车辆尤其是排气量大的车它的使用强度并不会减少,因为这个政策不会导致它的减少,如果像这样来征收排污费又另起炉灶,专门设定一个名目来收取一项专门的资金并交给某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来使用的话,实际上大可不必。因为关于机动车的使用已经有了一个税叫车船使用税,它就根据排量来征收的,再立一个名目,我们知道凡是收税或者收费的事情,只要另立一个名目对于政府而言应该三思而后行,当然对公众而言这个事情眼睛也要盯得更紧一点。
从大家这种激烈的争议声当中,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城市管理和百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出台一个政策,哪怕是一个意向性的东西?
杨宏山:这就要求政府价值导向是以谁为主导,是以方便管理部门为主导还是真正以公众的满意度为主导。当然这个答案是不证自明的,在现代的社会我们知道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为公众服务,所以应该以方便公众,以公众满意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初衷。在这个事情上我们知道我们城市管理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安排确实需要改进,因为我们的城市数量太少,大量的资源都放在大中城市,导致大中城市多层功能的存在已经不堪重负,所以我们才看到交通部门已经没有更好的良策可寻,而出台了这些被人们直接理解认为是下下策的办法,也引起的公众的广泛质疑。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光质疑是不能解决问题,既需要我们临时性的应对也需要从长远的谋划,在我们城市管理的基本型制度安排上要作出调整,要作出改变,包括规划和城市设置,是不是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少数几个筐里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