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中存在的“发现难”问题,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深挖案件线索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要从自身做起,强化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多措并举,提高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提高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
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都拥有对职务犯罪的初查权或侦查权,虽然在案件管辖上强调分工有别,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造成案件线索的严重流失,实践表明,“侦出多门”已严重浪费侦查资源,并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威。为此,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发现线索、移送线索、协助初查等制度,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与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协作配合,发现具有可查性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反渎部门,必要时协同开展调查工作。要探索建立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依托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案件线索信息库,逐步构建以线索信息、涉案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为主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加强情报信息的分析、筛选和运用,为侦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检察机关对外协作机制。首先,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通畅、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况反馈机制。特别要重点关注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使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及时移交,杜绝形成“两不管”,使案件在这个环节流失。其次,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的特殊地位作用,通过他们的视察、考察、评议、检查等活动,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再次,要加强与当地新闻机构的联系,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
三、综合发挥民意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要有的放矢地加强渎职侵权犯罪方面的法律教育,积极引导群众进行举报,在纷繁芜杂的信息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山东省检察机关“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12309”全国检察系统统一举报电话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机制,充分运用QQ、微博、博客等新兴载体,增强举报工作的实效。同时,要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使他们无后顾之忧。
四、注重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提高发现窝案串案的能力。要增强深挖意识,加强类案研究,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分析导致犯罪发生的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原因和作案的手段、方式、方法,对照相似、相关单位或不同地区的相同单位和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线索摸排,最大程度地扩大办案成效。
五、探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库。上级检察机关可牵头建立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库,管理、协调、调配犯罪线索的初查工作。对于线索中比较模糊不宜初查或查处时机不成熟的,暂时储存,继续收集有关信息,待线索清楚或时机成熟后再及时查处。
(司继涛 作者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