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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2012-10-16 09:06: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天津实行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10类案件6种风险须评估预警

    天津市检察院日前制定《天津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配合该院与天津市公安局共同建立的《执法办案风险登记表》随案移送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

    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制定处理预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办法》规定,实施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必须遵循五条原则,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谁承办,谁评估原则;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原则;注重释法说理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原则。

    《办法》对应当实施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10类公诉案件和在公诉执法办案中应当对6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就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风险的评估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拟定为重大、较大风险案件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拟定为一般风险案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记者张宁)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