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组织青年研究专家共同完成了2012年中国青年发展蓝皮书——《新世纪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00-2010)》。
报告对新世纪青少年犯罪的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研究:第一,青少年犯罪总数稳中有降;第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和在刑事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第三,青少年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有所减缓;第四,青少年犯罪目的谋财性强,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占较大比例,新型犯罪呈上升趋势;第五,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化、流动性强的特点。
据介绍,1998年以来,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0年青少年罪犯总数为22万,占刑事罪犯总数的34.5%;2002年为21.79万人,占31.0%;2006年为30.36人,占34.2%;2009年为30.20万人,所占比例进一步下降,为30.3%。在青少年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和在刑事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均有所下降。2005年为8.27万,占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9.81%;2009年为7.76万人,占7.78%。
近年来,未成年罪犯的绝对数量和所占的比例逐年下降。2005年,未成年罪犯人数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28.9%;2009年,其比例则降到25.6%。
青少年犯罪目的谋财性强,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占较大比例,其中未成年人涉案罪名增多,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
目前青少年犯罪中,约70%的青少年犯罪是团伙犯罪,部分青少年罪犯或者被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吸纳,或者自发结群,组成犯罪团伙,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中有些是流浪的未成年人被成年人利用作案。
近年来,部分青少年因沉迷网络,一是为支付上网费用而诱发抢劫、盗窃等财产型犯罪。在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65.5%)中,为了上网而实施抢劫的比例为23.2%;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未成年犯(12.6%)中,为了上网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比例为21.1%。二是因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而诱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未成年犯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行为的比例为10.0%,其中,犯罪与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有关的比例为33.3%。
报告指出,在立法理念上,由对青少年的保护不到位到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强调青少年保护的国家和社会责任;在立法模式上,从基于《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青少年权益的零散规定进行分散保护到制定青少年的专门性法律进行专门保护;在立法内容上,从对青少年权益的单一保护到对权益的全面保护。
要想降低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当然还有赖于近年来少年司法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和完善。报告例举了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结合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适当放宽对未成年嫌疑人不起诉的条件等。据悉,截止2009年全国法院已设立2000多个少年法庭,配备了7000多名法官,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以及“圆桌审判”、“判后跟踪教育”等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坚持回访制度,凸显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文关怀。 (郝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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