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明安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绩斐然:
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有法可依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改革了导致政府职能行使错位、越位、缺位的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确立了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执法理念,在行政管理中不再以强制、处罚为基本手段,开始注重采用说服、指导、协商、对话等维护相对人尊严的柔性管理方式,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效率优先、以管制为中心的执法模式;
建立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和反映现代法治理念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程序制度,在行政决策中引入了听证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以及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就重大问题进行票决的民主化、科学化机制,在行政执法中推广和实行了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等与相对人互动的现代文明执法范式;
健全完善了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审计和行政层级监督等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创新发展了巡视监督、督察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新的监督机制。此外,我们完善了行政责任机制,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国家或公共利益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恶劣政治影响的事故、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公职人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10年来,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这些成绩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七大目标和六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纲要》规定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不仅不能有任何松懈,还必须继续大力推进。
——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的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健全行政法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没有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缺乏顶层设计,依法行政就会缺乏统一的准则、依据,善治就不可能实现。
——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营造在发展、改革、创新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加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以“有限政府”控制执政者“政绩”欲望的无限膨胀: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领域,政府均要逐步退出;以“服务政府”引导和制约执政者发展观念转型:使执政者从单纯关注经济发展转变到同时关注社会建设,从过分重视GDP转变到更重视民生,从大力推进“土地财政”转变到更倾心于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的改革和建设。
——进一步推进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红线”、“底线”,也创设保障人权和公民人格尊严的“良法之治”的机制。
——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理念和能力,使执政者既能在常态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也能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坚持法治,尊重人权。法治的重心是治官、治权,只有我们各级公权力执掌者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控制,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才有希望。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