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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租房——让居者有其屋

2012-10-15 16:05:0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内蒙古日报 

  呼市首个公租房小区——康居小区建设工程进入收尾阶段。

  居民正在仔细阅读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在办事大厅玻璃上张贴的申请公租房通知。

  凉城人陈大娘和宋大爷老两口已经在这间十几平米的值班房里住了10多年了,他们期望能申请到公租房。

  庞阿姨正在家中狭小简陋的厨房里干家务活,她们一家4口多年来挤在这间50多平米的单位宿舍楼内。

  康居小区内这套房子马上要铺地砖了。(记者 刘志贤 摄)

  2010年起,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当年,在新城区塔利工业园区建设职工宿舍443套;2011年开工建设10640套;2012年计划建设1万套,其中计划基本建成3912套。预计到2013年9月份,还将有7000套公租房投入使用。

  贴外墙保温层、装室内地砖、平整小区内道路……9月28日下午,记者一踏入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公租房项目——康居家园小区,眼前立刻呈现出一派繁忙的施工景象:小区14栋楼均已封顶,内外装修工作同时进行。记者进入房间内部看到,不少房子已经铺贴好地砖、墙砖,安装了窗套、门套,一些楼栋的电梯也已经安装好了。据现场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康居家园将于年底交工,目前正在加紧施工。”

  康居家园小区是呼和浩特市首个公租房小区,项目占地面积9.25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75万平方米,单套住宅面积以40、50、60平方米的小平米户型为主。小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268套,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康居小区未来还将建设一栋4层的综合服务楼,开设超市、休闲娱乐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物业办公室等。

  在康居家园建设工地入口处的公示牌上,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以3种建设模式为主:由政府依托国有投资公司组建,在新建商品房中进行配建;首府地区开工新建商品住房以3%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村民集体入股的建设形式建设。此外,为了补充住房建设和运营资金,在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中,可配建15%的商业用房,面向社会销售、出租。另外,在公租房建成投入使用3至5年后,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公租房规模,拿出部分房源进入市场销售,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营。目前,除新城区塔利项目有村民投资入股建设外,呼和浩特市其余公租房项目都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由国有企业呼市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从201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建设工程启动实施,当年,在新城区塔利工业园区建设职工宿舍443套;2011年开工3个项目,分别是玉泉区的康居家园、赛罕区的阳光美居、新城区的塔利项目。2012年计划建设公租房1万套。9月20日,玉泉区的祥和苑公租房小区开工建设。另有3个项目正在酝酿中,分别是新城区的惠新苑、赛罕区的阳光美居二期、如意开发区的如意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来自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的数字显示,呼市目前共落实建设公租房12174套。按照部署,2013至2015年计划建设公租房2万套。

  继即将于今年底建设完工的康居小区之后,明年9月,位于赛罕区西把栅乡西古楼村的阳光美居、新城区塔利村的塔利项目共7000多套公租房也将陆续投入使用。目前建设工程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赛罕区城建局负责公租房项目工作的孟科长告诉记者:“阳光美居项目共建设4800套公租房,其中一期3080套。目前总高19层的楼房有的已经建到了十几层,慢的也都建到6、7层了,争取这部分工程明年年底前交工。”

  公租房申请

  正在进行中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申请公租房的事项,不知道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10月8日上午,在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一位辖区居民在民政窗口咨询工作人员。

  据了解,自7月30日起,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工作在全市36个办事处、183个居委会全面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呼市务工的外来人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群体均可视自身条件申请公租房,以上人员可到相应辖区居委会咨询及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据了解,公租房申请对象无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为430元),即3010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每个申请单位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城市辖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优先考虑解决工作在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一线岗位上特殊劳动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市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城市辖区内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其中,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2年社会保险费且在城市辖区内居住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城市辖区内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市辖区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

  他们需要

  公租房

  听说公租房申请工作开始了,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东郊社区的居民刘杰第一个赶去居委会申请。自从听说呼市建设公租房项目以来,刘杰就格外注意收集这方面的信息,他迫不及待地想让家人摆脱目前的居住状况。

  今年50岁的刘杰一家4口一直住在内蒙古啤酒厂宿舍楼50多平米的房子里。刘师傅是原内蒙古啤酒厂的制酒工人,妻子庞阿姨一直没有稳定工作,靠打零工、干保洁、家政方面的工作贴补点儿家用。女儿在商场做导购每月收入刚够自己生活,20岁的儿子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当学徒,每月仅有500多元的生活补助。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刘师傅这唯一的稳定收入维持,“不怕你笑话,你看看我的工资现在是多少钱。”刘师傅掏出工资存折,指着每月600多元的进账对记者说。刘师傅说,每月加上奖金之类的平均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000刚出头。再算上3个人每月980元的低保金,刘师傅一家人每月总收入刚够2000元。由于家里卧室太小,忙碌一天的儿子只能每天在客厅的沙发上睡觉,一想到这个刘师傅别提多心疼了。其实之前刘师傅也拿到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因为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房款,刘师傅的购房梦一再搁浅,他的准购证已经续签过一回,马上又该到期了。刘师傅说,目前公租房是他最理想的选择,起码在承受范围内,但愿能申请成功。

  和刘杰不同,63岁的宋培业大爷是一位外来务工人员,2000年,他领着老伴陈桂花从老家凉城县蛮汉镇来到呼市一家事业单位“下夜”,老两口的生活起居都在不足20平米的值班室内。期间,老人的儿子女儿也都来呼市打工了,儿子也到了结婚的年龄。10多年来,老人做梦都想着在城里有套自己的小房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在一起生活。然而,凭自己的经济实力要实现这个梦想实在是太难了。之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宋大爷也留意过,但因为这些保障房项目都有户籍限制,宋大爷的希望一次次落空。这次听说了公租房的政策后,宋大爷咨询了值班单位所辖社区,说他符合申请条件,别提多高兴了。宋大爷现在总想像着一家人住进公租房,房子虽小却温馨无比的场景。

  在首府,有很多像刘师傅、宋大爷一样的人,他们需要公租房这缕阳光的照射。去年,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城市经济调查队综合多种因素测算得出,呼市公租房潜在需求约有39.6万人,住房需求量为15至16万套。保守估计,到十二五期末,呼市市区人口将激增20万人左右,期间需增加保障性住房1.5万套。

  公租房管理:

  公开与信用

  作为保障房领域的一种新尝试,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从申请、配租到退出究竟该如何管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欣介绍:“公开、公正、阳光下运行。此外,承租人的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具体来说,在申请阶段,公租房申请需要通过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经过从社区到街道再到各区的3级审批,各级的申请材料上一级均无权修改,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出现。配租阶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及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申请人代表等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及指定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公租房租价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时,承租人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他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延长期届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承租人,责令其退出。同时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有出借和转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公租房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租房供求信息。并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租房的租赁管理。(记者 刘志贤)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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