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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助推河南公安跨越式发展

2012-10-15 15:57: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命案侦破综合成绩实现全国“八连冠”,解决信访问题实现“中原突破”,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交通、火灾事故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攀升,河南省公安厅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单位”……这些成绩的背后,有警务督察对保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而发挥的重要作用。

    专项督察直击弊端

    2003年前后,杨新海、黄勇等系列杀人案件的发生,暴露了公安工作严重不落实等问题,曾使河南公安形象一度受损。

    如何保证政令警令畅通,根治一些地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症”?2004年初,河南省公安厅新一届党委认真反思案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三分战略,七分落实”,要实现既定目标,必须充分运用警务督察这一公安机关特有的监督手段,下大力气解决政令警令不畅、工作不落实、队伍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公安厅党委决定,以“从严治警、执法为民”为主线,大力加强警务督察工作。

    2004年3月,河南省公安厅抽调组建了30人的专职督察队,分成9组,分赴全省不同地市,针对工作不落实、政令警令不畅展开专项督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专职督察队全方位支持,同时,明确以不打招呼、不接受招待、独立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六不准”督察纪律。在随后一场代号为“春雷”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负有责任的分局局长、政委和分管副局长被免职。

    2004年底,督察民警发现商丘市民权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抢劫杀人案件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民权县公安局局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政委、刑警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同时被免职。

    2005年年初,督察发现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在命案攻坚战中,存在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问题。伊川县公安局局长、政委被免职。

    一年时间,有6名局长因工作不力丢了“乌纱帽”。河南省公安厅督察队先后发现查纠各类问题67000余个,发出督察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1089份,800多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河南铁腕治警的力度,被媒体和群众称为“督察风暴”。

    大规模的集中专项督察,有力的刚性问责,使民警工作再也不敢马虎,河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也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04年,河南命案侦破综合成绩全国第一;2005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命案攻坚战综合战绩均居全国第一;2005年,河南侦办涉黑团伙数居全国第一;在“大接访”活动中,河南接访总量、停访息诉数、停访息诉率、案件办结率四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围绕中心狠抓落实

    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运用“督察风暴”成功经验,2006年以来,河南持续开展了对三基工程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大走访”、“命案攻坚”、“打黑除恶”、“清网行动”、“清剿火患”、“亮剑行动”、“破案会战”等中心工作的督察。

    在命案侦破攻坚战中,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提出了“领导带队督察”和“全程式现场督察”的模式,把集中督察的威力延伸到重点工作、难点工作、中心工作现场之中。

    在2004年现行命案侦破率突破93%的基础上,2005年河南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了95.16%,2006年达到了95.88%,2007年达到96.21%,2008年则达到96.25%。之后河南命案侦破率一直保持逐年上升,2011年现行命案侦破率达到97.25%。

    “清网行动”中,河南省公安厅党委把督察作为促进工作抓落实的“重器”,贯穿于“清网行动”全过程。260名督察民警分赴全省各地,对18个省辖市公安局的86个市局支队、203个直属派出所、111个县(市)公安局先后开展两次集中督察,对所有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按照“对照抓获时间、对照羁押时间、对照变更措施时间、查清在逃人员去向”的“三对照、一查清”的要求,逐人、逐案、逐项进行了全方位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弄虚作假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绝不手软,先后共发现并整改了18类3860多个问题。

    由于措施得力,河南省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20212名,清网率达89.7%,“清网行动”综合成绩位居全国第二。

    力促督察工作常态化

    2004年以来,河南省公安厅坚持运用督察手段,强力推动工作落实。为充分发挥督察作用,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及时调整思路,将督察工作重点由专项行动、中心工作扩大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工作部署到哪里,多形式、高强度、大密度的督察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了对各项公安工作的全时空、全方位覆盖。

    这种对各项工作全时空、全方位的督察体现在多个方面。

    领导亲自抓,督察、调研、检查不分家的经常性督察,即省公安厅领导带队,采取警务督察与调查研究、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督察工作;地毯式、拉网式集中督察,即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一个地市的公安工作进行全方位、密集型、透析式督察;跟踪督察,即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跟进,适时回访,反复督察,以确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瞄准执法活动,深查细究的专项督察,即综合性督察与专业性督察相结合,适时抽调专业人员对各类执法活动开展专项督察;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个案督察,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具体个案督察;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确保中心的重点督察,即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重点督察行动。

    这种日渐完善的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使督察工作从一开始的“猛药治病、全面体检”,逐步转向了“例行体检、预先防范”。各级督察部门通过灵活运用明察暗访、个案督察、循线查究、跟踪督办等多种督察方式,督察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格局在河南全省已经形成。

    加大常态化警务督察力度、频度。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纪律条令”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不间断开展拉网式集中督察,及时发现、整改违反“五条禁令”和枪支管理、警车管理、内务管理、值班备勤等方面问题,各省辖市公安局实行“月督察、月上报、月通报”制度,有效遏制了民警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的发生。

    主动融入执法过程。各级警务督察部门与有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主动融入公安执法活动全过程,省、市、县三级警务督察部门按照刑事案件不少于本级公安机关立案总量的20%、行政案件不少于20起的要求,每月开展个案督察,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通过跟踪督察、责任倒查,最大限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事)件的发生。

    据统计,2012年1月至9月,全省督察系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事)件较去年同期下降41.4%。

    提升督察水平和实效

    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河南省公安厅与时俱进,以理念转变为先导,进一步创新督察形式,提升督察实效。

    实时动态督察。针对督察工作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的需要,河南省公安厅全面引入信息化手段,把网上督察系统建设作为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督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2011年底,河南省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综合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1个省级平台、18个市级平台、104个县级平台,实现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内务管理、警容风纪等方面全方位、全时空监督,与其他督察方式互为补充。通过视频和音频两种督察方式,使全省公安机关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具体的职务行为……都纳入督察视野。与此同时,全省8万民警亦可随时对督察工作实施网上监督、评议。

    为确保网上督察规范化、制度化,河南省公安厅还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网上督察工作规范》等文件,并组建了网上督察工作专班,18个省辖市成立了网上督察专业队,111个县(市、区)公安局均有专人负责,全省初步形成了“有督察、有查纠、有通报、有整改、有跟踪、有问效”的闭合性网上督察模式。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利用网上督察系统,发现执法办案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格、窗口单位服务差、硬件建设不达标、系统运行不稳定等各类问题16390多个,现场查纠、督促整改问题13890个,对218名责任民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各省辖市公安局在所辖直属派出所设立了集派驻、执法、执纪、督察职能于一体的执法执纪监督室,执法执纪监督室明确2名或2名以上派驻民警重点负责督察工作,所需经费、装备由市公安局统一保障,业务上受省辖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领导,日常管理由执法执纪监督室负责,构建了零距离、全方位的“体外”监督新格局。

    为解决督察队伍中存在的“省级督察包打天下,市级督察软弱涣散,县级督察形同虚设”的问题,省公安厅通过绩效考评,进一步加强了市县两级的督察工作。目前,在河南公安机关,以省级督察统一指挥、市级督察为重点、县级督察为基础的大督察格局基本形成。

    运用督察手段,河南公安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广大公安民警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深刻而喜人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河南公安精神……中原警营正在书写新的篇章。

    ■工作亮点

    ●优进高出的用人机制

    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用人机制,在为督察部门选准选好一把手的同时,坚持配强督察力量。注重从不同业务警种中优选配足骨干力量,落实督察部门“优进高出”原则,实行督察人员满3年轮岗交流制度。此外,还规定厅机关拟提拔后备干部,必须有在督察总队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全省督察力量不断加强,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由组建之初的8人增加到目前的40人,全省督察民警由2003年的400余人逐步增加到目前的910人,占全省总警力的1.1%。

    ●坚强有力的刚性问责

    “督察过后,要有问责建议,并督办落实。如此,才能发挥督察作用。”这是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对督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一方面通过督察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一方面通过落实责任使督察工作不断强化,督察权威进一步确立。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级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对性质严重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广大民警起到深刻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改革创新的“体外”监督

    针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河南省公安厅在警务机制改革创新中探索建立了“体外”监督的模式,即由各省辖市公安局向所辖直属派出所派驻执法执纪监督人员,变内设督察干部为市公安局特派,被派驻的督察民警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业务上受省辖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领导,对包括所长、政委在内的派出所全体民警执法办案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目前,已向直属派出所派驻专职督察民警316人。

    “体外”监督不仅有效促进了基层民警的公正、廉洁执法,也带动了整个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的提升。

    ●科学严格的绩效考评

    全面完善考评内容,将考评内容量化为重大警务部署和中心工作的督察、队伍建设、网上督察工作、案件核查工作、维权工作、宣传调研、信息上报、重大扣分情形等8大项内容和77个考评小项,基本涵盖了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托网上绩效考评系统,实现网上考核、自动录入、自动审核、自动打分、自动统计、自动排名、自动分析,确保了绩效考评公平、公正、公开。采取日考评、月通报、季讲评和年终总评的方式,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警务督察工作讲评会,并对排名后10位的县(市)公安局予以黄牌警示。

    省公安厅还规定,年度考评成绩排在第一序列前6名、第二序列前20名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本年度全省警务督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实现了督察工作由“达标式”向“竞赛式”的转变。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