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 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主题培训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只有建立司法公信,群众才会信任法院,理解、尊重法官,才能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毋庸置疑,只有具备较高的司法公信力,才能树立起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不断深化下去。当前,伴随社会结构的迅速转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大量案件纠纷纷纷涌入法院寻找解决良方。面对这样的形势,法院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笔者认为,文化建设作为展现法院外在形象的一扇窗口,将法院的底蕴、精神、内涵等传达给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若要让法院文化成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强力引擎,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打造较好的平台,就需要找准两者的契合点,不断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继续深入挖掘、详实谋划、周密部署,以最好的策略和方法打开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的各个节点和关口。
以物质文化为基石,打造司法公信“硬”品牌。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对法院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直观感受,通常都是以物质文化作为重要参照物。因此,在物质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量司法公信力的“外在美”,将司法公信力融入物质文化建设中,让物质文化建设成果真正“硬”起来。在日常办公区域,要充分考虑司法公信力因素,将独具公信力特色的标志和装扮用于外观设计和内部装饰,突出带有公信特色的文化内涵。在审判庭布局上,要重视带有庄严、公信、权威等特色环境的映衬作用,使法官、律师及当事人深刻感受到司法公信的气息,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执著和信仰。另外,还要对派出法庭给予充分的重视,要以派出法庭的特色为主线,兼顾司法公信力和地域色彩相结合,打造百姓心目中最贴心、最便捷、最权威的司法服务品牌,向辖区公众传达最直观、最贴切的公信力感受。
以精神文化为统领,彰显司法公信内涵和底蕴。从根本上来说,精神文化的效用集中体现在其引领、昭示司法的价值走向,将司法的特性进行淋漓尽致地诠释和解读。精神文化作为法院工作的一张名片,其释放出的气息蕴含了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而司法公信力也被包括在其中。培育法院精神文化,就需要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作为关键性环节,下大力气搞好精神文化的引领作用。要对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予以充分重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司法工作,将司法公信建设成果向社会广泛传达。要着力抓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干警进行法学知识培训及思想作风锤炼。要充分重视榜样的力量,挖掘优秀法官典型,学习他们先进的事迹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模范先进法官的作风推动整个法官群体综合素质的提升。同时,还要大力开展关涉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文体活动,调动法院干警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内外“并联”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大环境。
以行为文化为表征,传递司法公信正能量。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责任光荣而艰巨。作为法院的个体成员,法官的一举一动对司法形象影响甚大,更对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法官理应充分重视自身行为文化建设,以积极、主动、热情的姿态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向公众展示最完美的司法外在形象。要在与当事人及律师的接触中,做到举止得体、言辞适当,坚决摒弃不合理、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表现;要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司法工作的前沿阵地,以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和行为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接受,并悉心听取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诸如司法建议、上门送法、基层调研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不断助推社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绝非朝夕之功所能完成,需要各级、各地法院及干警的长期不懈努力。法院文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平台,其蕴含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以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夯实司法公信力基石,提升司法公信力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将对整个司法工作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系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