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社会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社会组织现状及特点
以笔者所在县为例,全县共有46个社会组织,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4个,均为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团体42个,主要是各种协会,包括体育、棋牌娱乐、舞蹈、交通运输、农产品种植、民族文化研究、花草种植等等。共有从业人员403人(其中社会团体从业人员266人,占66%,民办非企业139人,占34%),共有党员41人。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2个,从业人员75人,党员17人。其它社会组织由于仅有个别党员或没有党员,均未建立党组织。
通过对以上新社会组织的分析,新社会组织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机构:不确定性。有的新社会组织已经按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有的新社会组织并未进行登记备案,处于“潜伏”状态。登记备案了的有的也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部分新社会组织没有集中的办公机构和活动场所,体育类、娱乐类、舞蹈等协会,他们大多有公益性活动场所,无办公机构;农产品种植、花草种植协会,既无活动场所也无办公机构,各自在自己的种植园地里开展作业。
人员:流动性。有的新社会组织,会员准入资格很低,甚至都不需要交纳会费,报个名就行。例如广场舞蹈协会就是这样,想去参加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这就造成了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从协会会员的结构来看,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差异很大。从协会会员的身份来看,既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企业、个体户、农民工,还有学生和无业人员等等。
管理:松弛性。有的新社会组织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员之间为平等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组织负责人由推选产生或由发起人担任,大多没有从协会领取固定待遇。一些新社会组织,没有组织章程,也没有管理制度,没有纪律约束要求,更没有严格考勤管理。制度体系很不健全,没有工作计划,也无需进行工作总结,日常工作事务较少,临时有事相互通知一声。新社会组织的凝聚力仅体现在相同的兴趣爱好或共同利益需求上,共同行动仅靠口头约定执行,执行效率难以保证。
经费:无保障性。很多新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仅靠会费收入,非常有限,除必要工作运转外,没有多余经费开展其它工作。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以上特点的存在,致使部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以下“五难”问题:
高度重视难。部分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会员,尤其是民间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协会会员认为,他们建立协会或者参加协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促进共同兴趣爱好的交流,提高某方面的技术水平,是否加入党组织,参加不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无所谓。认为加强党建工作对协会工作的发展没有多大促进作用,反而要牵扯会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有的甚至认为,党建工作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对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持反对意见,认为把党建工作挂进来就“变了味”。
发展组建难。很多新社会组织没有党员,也没有建立党组织,要发展党员有一定难度。有的新社会组织虽有党员,但由于其会员身份仅为兼职或业余兴趣,党员关系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农村的基层支部,没有把组织关系接转到新社会组织。而有的新社会组织,既有主管部门,又有备案登记机关(民政部门),还有乡镇党委,究竟党组织设置应该隶属于谁,难以统一和明确,形成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规范管理难。一些新社会组织成员流动性大,不便于规范管理,而成员之间又存在年龄、文化及身份的较大差异,也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一些新社会组织负责人没有进行过党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且由于协会工作自身特殊性,制定管理细则、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等有一定难度。而又由于新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致使纪律约束不够,行动难统一、步调难一致,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受到影响。
正常活动难。一些新社会组织没有固定的办公机构,集中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等活动不具备基本条件。也不实行集中办公,没有规定固定集中时间,成员各自为政、分散游离,组织内部活动均实行临时通知,一些成员又因为生计等诸多原因在外奔走,致使人员集中难,自然造成了党内活动开展难。一些新社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形式较为单一,党建活动没有载体,抓实难,出成效更难,只知道学习、学习再学习,党员觉得枯燥无味,久而久之,党员无兴趣活动。很多新社会组织办公经费捉襟见肘,开展党建活动更无保障。
发挥作用难。一些新社会组织党员定位不准,找不到自己的角色,究竟在新社会组织中如何体现党员先进性,如何发挥党员的作用不清楚、很迷茫。有的党员素质不高,不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观念更新、思想解放、致富本领不能高于一般群众,在群众中没有带头作用。一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较弱,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能力较低,在群众中没有威信,作用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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