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树立正确的协调和解理念,积极以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10月10日,该院通过积极协调,使一件要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争议案件以撤诉结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作用,发挥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原告吕某、高某诉被告清涧县人民政府、第三人王某要求撤销清涧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王某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清国用(93)字第34、35号”一案,该院受理后在依法查明基本事实和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办案法官提出了协调解决的方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随后,办案法官积极给当事人释明法律、征询意见,并以大局为重,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积极向原告及第三人交谈,协调思路。经过办案法官不辞辛劳的多次上门协调,原告和第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办案法官乘热打铁,积极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当事人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该案以撤诉结案,化解了这起多年的纠纷,大大减少了诉讼成本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杜绝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行政案件协调结案是新形势下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清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要求,多次在工作当中运用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王亮)
·陕西高院与知产局签署备忘录
·陕西公安厅巡回培训千名科研骨干
·陕西西安中小学实行错峰上下学 以避接送孩子引发拥堵
·陕西45万户棚户区计划“十二五”期间全改造
·陕西:厅领导检查“双节”安保
·陕西铜川公共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陕西铜川公共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陕西安康:“七抓”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陕西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打拐长效机制
·陕西民生警务促进和谐惠及百姓
·陕西铜川公共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