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院长高勇赴沧州肃宁调研指出
法院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0月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就加强和创新法院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到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工作。他强调, 全省法院要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以“四个覆盖”为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寓社会管理于执法办案、司法服务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努力在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高勇一行首先到肃宁县西何家庄村实地考察了“四个覆盖”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肃宁县委、县政府的情况介绍和县法院的工作汇报。对于全省法院如何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高勇强调,一要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上有新作为。要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刑事犯罪。要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研究和有效应对农村社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大就地办案、公开审判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扩大办案效果,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二要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上有新作为。要紧密结合农村乡土社会实际,注重公序良俗和行业规范的运用,依法审理好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案件,妥善处理好邻里纠纷,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法官下基层和送法上门活动,推动创建“无讼村”活动,把和谐司法有效延伸至农村社会管理末梢。三要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要积极参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犯罪,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农村诚实有序市场秩序的建立;依法打击各类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妥善处理好农民工追讨工资、劳动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要在深化司法便民措施上有新作为。要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要采取行之有效方式,依法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便民诉讼新机制、新举措,减轻农民诉累。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以真正实现。五要在推进农村民主建设上有新作为。要着眼于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助做好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坚持司法社会管理与发挥整体资源优势并重,要加强司法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科学发展。
高勇同时指出,推进农村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赖于法院自身工作机制的创新、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改进,全省法院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司法水平。一要突出为民作风,基层法院位于纠纷的前沿和第一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宗旨教育,切实转变司法作风,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二要突出司法民主,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不断推进司法民主,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的联系,建立健全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三要突出能力建设,要将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心,通过加强培训、推进法官学习、培养骨干力量和专家型法官等举措,提升全省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能力水平。(记者 李 霁 吴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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