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表现好与差奖惩有别可收监可减刑
广东累计社区矫正人员3.5万,重新犯罪率控制仅千分之一
将罪犯放在社区是否会对群众的安全造成影响?对这些改造对象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矫正对象如果不服从管教如何处置?《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超过2万人的广东,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致力于提升“没有围墙的监狱”的管控能力,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1年,社区矫正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截至今年8月,广东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5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4万人,在册监管人数2.1万人,比去年同期、年底在册人数分别增长了58.5%和23.7%。自2006年在部分市(区)试点社区矫正工作,经过2008年的扩大试点和2010年全省全面试行,经过6年多的改革试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已遍及全省镇(街)。
对2.1万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实施有效的管控?对他们的日常行为有何限制?记者了解到,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部门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的管控实施无缝对接,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生效之时或离开监所时即派人将其接回,及时做好衔接登记、信息采集、权利和义务告知、接受矫正保证书签订、个人档案建立和监管教育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监管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半个月必须见面谈话一次,每月上交一份书面汇报,定期参加社区服务活动;落实会客制度,严格接受媒体采访、涉诉涉访和会见境外非亲属人员的把关审批。
为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动态,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对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申请外出、变更居住地要从严控制,确有特殊情况的,严格审批手续,落实跟踪管控措施。记者了解到,为完善管控措施、提高监管水平,广州、佛山、深圳、江门等市建立了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GPS手机定位监控;东莞、惠州、汕尾等市广泛动员周边群众,采取每日领报纸、集中看电视比赛节目、招募为志愿者等方法,将社区矫正人员有效管理起来,确保他们不离开控制视线范围。
“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他们因生活困境等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伟雄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全省各地司法局、司法所认真落实“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教育矫正措施,探索和推进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较好地提高了矫正质量和社会效益。
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管教怎么办?有立功表现双有何奖励?记者在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制定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奖惩措施。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警告或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建议原批准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对矫正过程表现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奖励、物质奖励。提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减刑奖励。
梅州籍社区矫正人员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排水问题与邻居产生纠纷,用铁棍将刘某打伤,被处予行政拘留。事后,杨某对司法局、司法所工作和当地镇、村干部的调解教育置之不理,甚至扬言“谁堵排水口就找谁算账,见一次刘某就打一次”。鉴于杨某受到治安处罚后,经教育仍不思悔改,县司法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的建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执行收监服刑。
记者在采访中同时了解到一宗社区矫正人员见义勇为获判刑的典型案例:2011年的6月,陆丰市甲子镇群众翁某驾驶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途经隆甲公路岐石镇路段时,被3名歹徒持枪拦路抢劫,被抢的翁某高声呼救。驾车路过的的揭阳市惠来县社区矫正人员李某听到呼救声后,立即驱车追赶逃跑的歹徒,面对持枪的捍匪,李某毫不畏惧赤手空拳与其搏斗,最终与赶来的民警一起将劫匪擒获。
李某见义勇为的事迹得到了社会的一片赞扬,当地司法局、司法所及时收集了李某见义勇为的证据事实并逐级上报,并鉴于其重大立功表现,建议法院免去其剩余的一年多有期徒刑。最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免去了李某的余刑。 (记者邓新建 见习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丘伟平 刘勇)